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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将纳入立法规划?

时间:2020-01-03 作者:来源:

  2017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8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制定“乡村振兴法”。而就在过去一年,相关调研与筹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陈锡文表示,2018年3月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成立了十三届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央把牵头制定这部法律的责任落到了全国人大农委会,在经过一系列调查研究与征求意见后,最后明确这部法律名称叫《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不是某一领域的单方面振兴,因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必然是一个各自成篇又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陈锡文强调,当前农村的新产业、新业态不断发展,这是乡村产业兴旺的一种表现,而产业兴旺只是目标的一个方面,“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是五句话,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目前,《乡村振兴促进法》还在起草当中,尚没有比较成熟的条款,陈锡文透露,这部法律将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把中共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的目标、任务、要求、原则体现好;二是要在中国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处理好城乡关系,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的重大原则、指导思想和方针贯彻好;三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各地都在积极地贯彻落实,要把各地创造的新鲜经验吸纳到这个法律中来,把行之有效的经验逐步上升为法律。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夕,12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记者会,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明年立法规划,岳仲明还介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的其他立法工作安排。

  “一项重要工作是民法典草案提请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典化的法律。”岳仲明表示,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专利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档案法(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案。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完善制度建设,明年还将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搭建便捷高效平台;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使国家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气、聚民智;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指导,发挥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独特作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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