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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刑事审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时间:2020-01-07 作者:来源:

  原标题: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夯实社会稳定的“压舱石”

  导读: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就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2014年至2019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8.3万件,判处罪犯709.9万人。”

  “出台刑事司法解释33件,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22件。”

  “完成中央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刑事司法改革任务9项。”

  ……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2014年以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成绩单”。周强表示,“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普遍表示赞同。与会人员指出,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审判领域各项改革,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报告总结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深入,下一步措施和建议思路清晰、切实可行。

  

  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2014年12月,陕西省延安市中院审理“范太应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2015年,陕西高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无罪判决。2018年7月,真凶张有缘被抓获归案。该案在宣告被告人无罪后发现真凶,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的代表性案例之一。

  据报告,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对冤错案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重大冤错案件42件63人,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与此同时,完善冤错案件主动发现、及时复查和依法纠正机制;恪守法定证明标准,不轻信口供。尤其是在审理卢荣新等案件时,法官顶住压力、坚守底线,坚持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

  取得成绩的同时,周强表示,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存在瑕疵,影响案件质效,甚至导致冤错案件。有的案件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刑罚执行机制衔接不顺畅,罚金刑、缓刑适用不规范不平衡等问题,影响司法公正。报告表示,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

  对于“类案不同判”问题,万鄂湘副委员长指出,实际工作中对某类案件裁量标准不统一、“类案不同判”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涉及醉驾问题时,当事人把车从酒店开出来交给代驾、代驾把车开到小区门口再由当事人开进小区这两种情况算不算醉驾,判案的标准各地不一。万鄂湘副委员长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

  “100个案件当中99个是对的,但只要有一个是错的,那么司法积累的公信和权威就等于0,这就是‘100-1=0’的命题。”徐显明委员提出,“应把防范、避免冤错案件始终作为刑事审判的基础性工作。”他建议完善和改进诉讼制度的设计,通过提高律师辩护比例、证人出庭率、非法证据排除比、当庭宣判率、二审开庭率等方式,最大限度避免冤错案件的发生。

  

  进一步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明确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制定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在全国法院试行;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依法保障辩护人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内容,对于解决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人民法院系统从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全面试行“三项规程”、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四个方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但相关工作仍需大力推进。

  周强指出,“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推进不够,制度体系不够成熟定型,还没有充分发生‘化学反应’;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无罪判决等方面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三项规程’力度不够。”“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为加大力度推进改革,报告提出多方面对策,包括严格执行“三项规程”、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加强审判经验总结和案例指导工作、推进跨部门刑事涉案财物管理平台建设等。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着力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徐绍史委员指出,部分地方试点法院通过规范庭前会议、庭审程序、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推进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的落实,这些有益的经验值得梳理总结、借鉴推广。

  罗毅委员从进一步推动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方面提出建议。“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聚焦保障辩护权,实现司法公正,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职权,真正使诉讼各方在庭上举证、在庭上说理,力戒庭审形式化,推进控辩对抗实质化。”

  

  加大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新型犯罪、涉众型犯罪时有发生,刑事审判风险压力明显增大。

  正如报告指出的,“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显著增多,犯罪信息化、智能化、组织化趋势明显,刑事审判难度不断加大,准确适用刑事法律面临新的考验。电信网络、金融证券、‘套路贷’诈骗等犯罪案件,在调查取证、专业鉴定、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有待进一步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追缴处置难度大,追赃挽损率低,容易诱发社会风险,维护稳定面临较大压力。”

  对此,人民法院积极应对涉众型犯罪多发态势,审结相关案件6.5万件,判处罪犯10.8万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同时,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等新型犯罪,包括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意见,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判处罪犯4.7万人;加强对惩治网络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针对刑法新增计算机类罪名,研究制定司法解释等。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报告给出针对性措施和建议。将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统筹依法审判与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维护稳定工作;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认真研究解决打击“套路贷”犯罪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刑事和民事司法政策有机衔接。

  分组审议时,徐绍史委员表示,近几年,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不断增加,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社会危害很大,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完善措施,堵塞漏洞,加大惩治力度。

  “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涉及范围广、受害群众多、涉案金额大、网络化趋势明显,应当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刘季幸委员表示,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共同研究、联合应对,采取综合对策措施,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加强宣传引导舆论?让公平正义深入人心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舆论对司法过程产生影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报告指出,刑事审判社会关注度高,一些重大敏感案件在全媒体环境下极易成为舆论焦点,少数当事人利用网络炒作案件影响公正裁判,审判工作面临巨大舆论压力。

  这一问题引起分组审议与会人员的热议。陈竺副委员长建议,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专业化意见领袖,用正能量引导社会舆论。

  郑功成委员认为,纠正冤错案件像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一样,无损于司法机关的声誉,反而会增强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在各种八卦充斥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时代,法院要在宣传司法案例方面更有作为,社会正气才能够持续得到弘扬,社会行为才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引领。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郭军说,现在案件审判网络直播量很大,社会效果也很好。“比如,江苏省高院审理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件时,通过央视网、新浪网进行网络直播,观看量达1900万人次。”郭军认为,这是一个对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提升共同保护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非常好、非常重要的手段。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一些典型、涉众型重大犯罪案件的宣判进行直播。(孙梦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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