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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戴河法院:买卖房屋不诚信,购房人索款获支持

时间:2020-01-07 作者:来源:

日前,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原告冷某诉讼追索多交的购房款,牛头崖法庭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0年,自山东退休的冷某某来北戴河购房。在牛头崖镇某售楼处,与售楼员协议购买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双方协商按每平方米2900元计价。在冷某某按售楼员的要求转款后,发现按照购房合同及收据载明数额,多收取了43230元。冷某某问原由,被告知是后续办证等费用,且暂时不能为原告出具正式票据。之后,原告多次催促,未能补办收据,且一致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2019年,冷某某按购房合同找到某地产公司,要求办证被拒。冷某某于2019年11月22日向本院起诉某地产公司,要求退还多收取的43230元款项。通过开庭审理,该地产公司称刘某某虽在2010年借用该公司名义开发建设该小区,但冷某某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的印章是刘某某伪造的,收据也不是该地产公司出具,对于原告的购房事实并不知情。根据地产公司提供的与刘某某的合作协议及刘某某伪造印章等证据事实,法院追加了刘某某及其前妻高某为被告后,再次开庭审理。刘某某承认是使用伪造的公章与冷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借用某物业公司的名义收取房款等费用,但辩称与原告协议的房屋单价是每平方米3450元,并非每平方米2900元。通过审理核实,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为房屋单价为梅平方米2900元,在被告刘某某及高某不能明确收费事由且拒绝返还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刘某某及高某返还原告多收取的款项43230元。

收到判决后,年逾七旬的冷某某于2019年12月24日来法庭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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