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消防制定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实施细则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近日,黔东南消防救援支队依据中央、省、黔东南州相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创新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主要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突出消防安全监管重点
该《细则》共明确了包括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体;3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市场;1000平方米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七类场所作为黔东南州消防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消防安全管理实际,增加或者降低重点监管对象的界定标准,对于已经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2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具体量化检查抽查指标
该《细则》具体量化了监督抽查计划和监督检查数量的要求,便于机关指导和基层操作。具体要求为:日常监督检查于每年1月30日前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季度末25日前制定下一季度抽查计划,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原则上不低于抽查单位数量的20%。监督检查数量按照不低于工作日的50%,每个监督检查日每2名监督员检查不少于1家单位进行明确。专项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辖区火灾形势特点另行安排明确。
公开监督检查抽查内容
该《细则》明确了监督抽查事项、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应当及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并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历次的检查情况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实时推送给被检查对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抽查结果公开期间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畅通监督员和抽查对象的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抽查对象的正当权益不受违法侵害。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该《细则》明确对抽查场所、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开展检查,对现场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督促整改,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每年要分析、汇总一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党委政府做决策。要积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的政府部门间互通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治理效果。(漆时挺)
(编辑: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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