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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调解付现金

时间:2020-01-07 作者:来源:

  12月27日,错那县法院以调节方式审结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刘某即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原告肖某支付了所欠菜款22000.00元。被告刘某在2018年,在错那县曲卓木乡灌区工程施工时从原告经营的曲卓木乡顺发超市里购买蔬菜后赊账23341.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菜款,被告仍拒不偿还,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特向错那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立即组织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耐心的从情理法律角度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调解劝说下,最终原告肖某愿意放弃一部分,被告刘某也愿意支付法院做出的调解款,双方达成一致,至此,双方矛盾化解同时也为本案划上圆满的句号。(错那县法院扎西罗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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