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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正义网长沙2月9日电(记者张吟丰)2月6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今年一号文件,发出《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对全省检察机关做好当前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全党全国上下最重要的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通知》要求,要依法惩治涉疫情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医闹”“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依法保护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抗拒疫情防控、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渎职犯罪。要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源头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犯罪,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注重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要切实加强涉疫情诉讼监督,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深入挖掘监督线索;善于从新闻和网络媒体的信息报道和群众的控告举报中及时捕捉监督线索。坚持严查细审,必要时积极开展补充侦查,及时纠正漏捕、漏诉。加强对裁判结果的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量刑不当的及时提出抗诉。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妥善办理因疫情引起的合同、劳资纠纷等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食品、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监督法院依法受理和执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要依法立案侦查。要切实做好监管场所检察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情况,督促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场所的消毒、监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限制会见等工作。要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安全防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纠防超期羁押等检察工作。完善检察日志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监管场所疫情发生、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开展侦查。

  《通知》强调,要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坚守法治底线,确保办理的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二要改进办案方式,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积极稳妥办理相关案件。三要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有效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案件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四要加强办案协作,与监察、法院和公安等部门完善信息通报、案件会商等衔接机制。五要用心做好信访接待工作,通过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电话、邮寄书信和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定分止争。六要加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保障,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全省检察机关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落实,入额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涉疫情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2020年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同步抓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认真总结2019年检察工作,科学谋划好2020年检察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四大检察”。要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和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拖沓应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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