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人民监督 >>正文

重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14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正义网重庆2月9日电(记者李立峰)2月8日,记者从重庆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会签《关于依法严惩妨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通告》,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该市将依法从严从快打击14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故意或过失传播病毒;来自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与病毒感染高发地区人员密切接触,故意隐瞒情况,抗拒隔离管理,造成病毒传播严重后果的。二是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三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的防疫、检疫、治疗、隔离等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四是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的财物,或者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等疫情防控机构,危害公共安全的。五是生产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用器材,或销售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生产、销售用于疫情防治的假药、劣药的。六是恶意编造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进行散布、传播,造成人民群众心理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借机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七是利用疫情进行虚假宣传,实施诈骗的;强制截留、强取、强占、强用、盗窃疫情防控物资的。八是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国家有关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九是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封路、阻碍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民生保障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十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十一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十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侵吞、挪用疫情防控款物的;违反款物专用管理制度,挪用用于疫情防控的救灾、优抚、救济款物的。十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指派、委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故意瞒报、缓报、谎报疫情,以及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疫情扩大或加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十四是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