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勇:一位“全天候”人大代表的法治情怀
“我这次带来了《关于加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建议》。律师参与调解将优化调解资源和提升调解质效,我希望能进一步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队伍结构,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这是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孙勇、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提出的一件建议。
对于这位来自法律系统的连任四届的“老代表”来说,成为一名律师,有种“机缘巧合”的意味。而在这条“误打误撞”的从法路上,他不仅走出了自己的“康庄大道”,更是把对法律的深耕与坚守的精神,带到了代表履职路上,坚持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期盼出发,为法治建设奔走疾呼。作为温和而坚定的法治梦的实践者,他用自己多年的坚守,诠释了作为一位法律人和人大代表的责任和担当。
推进法治进步,是我作为人大代表最大的意义
作为一名来自律师界的代表,孙勇特别关注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人大代表,看起来时间不短,做起来转眼即过。要善于发挥专业特长。”孙勇说。多年来,他撰写了多份议案,包括《关于加快制定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议案》、《关于加快安置帮教工作立法的议案》、《关于对全省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开展专项检查的议案》等。这些议案大多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落实,为推动江苏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将在8个省、市进行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就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不久,省法院、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试点工作通知。听到这个消息,孙勇十分振奋,立刻着手撰写《关于加快建立高水平刑事辩护律师库的建议》。他建议,从全省律师队伍中选拔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加快推进刑事辩护律师库的建立,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司法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孙勇欣慰地说道。而在这欣慰的背后,是他曾经连续七年的呼吁。
2003年,在江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刚刚当上代表的孙勇提出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建议,指出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会见难等问题。“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但实践中部分侦查机关设置障碍阻扰律师会见,这不仅影响律师正常执业,还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这个建议,源于孙勇早年代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是某部属单位的教授级高工,有着很高的科研水平。因为科研经费使用不当,被人举报贪污。孙勇初步判断,主要是在经费使用上违反财务规定,但并不构罪。
然而,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经验,不仅没有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对于律师会见也并不配合。最后,经上级市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这位高工的头发都白了。一听到撤销案件的结果,他和妻子抱头痛哭。”多年之后,孙勇对这个场景仍记忆犹新。遗憾的是,虽然这位高工的案子撤消了,但他也离开了单位,回了老家。这于国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人才的损失。
“如果当时检律双方能够更顺畅而充分地沟通,能够再慎重一些,也许就不会是这样的结果。”孙勇不无惋惜地说。这个案件让他深感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此,自2003年起他就一直在呼吁要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这一建议交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办理,受到了极大的重视。不久,省法院、省公安厅即作出规定,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律师凭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办理会见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律师刑事辩护。同时,也减去了法院不必要的办理手续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各部门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达成了一致,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令孙勇更为高兴的是,在全国其他律师代表的共同努力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保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权利的规定。在此之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律协也就该主题反复研商并由律协起草了相关的规范性意见。
接下来,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孙勇提出从保护宪法实施、保护人权的高度,认识保护律师刑事执业权利的建议。“虽然检察系统内律师在侦查阶段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情况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在公安机关方面,这一遗留问题仍未很好地解决。”孙勇在会上说道。会后,省公安厅很快派人来征求他的意见,带来了有关答复意见,明确表示,对于在侦查阶段,律师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情问题,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对于有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请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同时,孙勇提出了要解决国家赔偿案中求偿难的问题,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认真进行研究并拿出了具体解决办法。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集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同志与他进行多次沟通,听取他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在2009年,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的通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通知》。这两份文件的施行,在全国属于首例,意味着江苏司法机关在保障律师会见权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回想起这个过程,孙勇依然十分感慨:“我做这件事情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争取一项权利,争取这项权利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简单来讲就是一种人权的保护。所以,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意义重大,它保障了人权,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和健全。”
孙勇坦言,这件事对自己的教育也十分深远,“法治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我作为法律界人士,又是人大代表,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去推动法治进步。如果法治精神能够在人们的心中生根开花,那么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这就是我该担负起的责任!”
不是“全职”代表,但要做“全天候”代表
若要用一个词来形容孙勇的履职特点,“全天候”再贴切不过。“不是‘全职’代表,但要做‘全天候’代表。”这是孙勇首次当选省人大代表时,就提醒自己的话。这句履职宣言,一直践行至今。
“人大代表的职责不能限于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及各类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才让代表的履职行为变得有血有肉、更加丰满。”“只有亲自去参与,我们才能把基层的声音带上来,提出的建议才更加有分量。同时通过视察调研,了解了社会的情况,才能真正参与到人大的工作中来,更好地进行审议。”孙勇分享了自己的心得。这看似简单的一句履职经验,绝不是随口说出。多年来,除了按时出席每一次省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上,专题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接受群众来访等代表活动中,处处有孙勇忙碌的身影。
2014年,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参加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视察、全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调研等活动。2015年,前往无锡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区调研,参加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虐童案审查逮捕听证会;2016年,前往盐城、无锡就《江苏省司法鉴定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工作展开调研,前往苏州、常州就全省刑罚执行法律监督问题进行调研,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就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问题作专题发言。在审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问题的法律适用提出了建议……厚厚的履职成绩单上,凝聚着孙勇的责任和担当。
2005年10月,孙勇参加了省人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调研,以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教局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身份,视察了劳教所。看到一张张稚嫩的脸庞,他想:他们不也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的组成部分吗?是不是只有这种方式才是唯一可做的?我们能不能为孩子们做得更多、做得更早?
以这次视察为契机,孙勇随后又走访了公检法机关,对江苏省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和他们的生理、心理特点,提出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教育法制化的建议》,提出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慎捕、慎诉、多适用缓刑”的主张,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同。省检察院将慎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减少社会对抗情绪写进了前几年的工作报告中。
“我很高兴地看到,当年的一些主张,在新刑诉法中也得到了体现,包括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和执行当中,都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几年,法检部门还开始了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看到自己的付出获得了回应,孙勇很欣慰,同时,他也认真地思考如何才能真正发挥“建议”制度的优势。他认为,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全方位地、切实地了解某种社会现象,并研究可行的解决办法或对策。
“一个好的想法可能是出于灵感,但是一件好的建议,肯定是基于充分的调查研究。”孙勇总结道,“不论是在人代会期间还是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可以有所作为的内容、方式都很多。这些都是我们自身继续学习、充实知识、拓展视野的好机会,更是我们充分、全面发挥代表作用的平台,是我们勇于担当的机会,也是我们共同为创造和实现中国梦的好机会。”
“十多年来,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人大代表,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代表的作用也不再是举举手和画画圈,我们应当生活在责任之中。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成为全天候的人大代表。”(段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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