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司法监督 >>正文

母亲诉求跟随长子 判决尊从老人意愿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本报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吴菲 张茜倩

  何某妹与丈夫共生育3子,分别为大儿子惠某鸣、二儿子惠某明、小儿子惠某军。2014年,何某妹所在地涉及征地动迁,根据动迁政策,老人只能靠一户安置。经兄弟3人协商抓阄决定何某妹的靠户安置,抓阄结果为何某妹随二儿子。但是何某妹之前一直随大儿子居住,何某妹遂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起诉,诉求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与小儿子承担赡养费。

  法院审查查明,何某妹年事已高,生活上需要人照顾,且无足够的生活来源,3个儿子应承担对原告的赡养义务,关于何某妹要求随大儿子生活,由二儿子、小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请求,3个儿子均表示尊重母亲的想法,且何某妹现也实际居住在大儿子家中,故对何某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本案原告何某妹已经85岁高龄,该判决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自由意志,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其有权选择与谁一同居住,其余子女付给赡养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