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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过程暴力伤害民警 三男子妨害公务被判刑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李桦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表达诉求的权利,然而有权不可任性,信访应合理不可任性。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三男子因在信访过程中暴力伤害民警被判处妨害公务罪。

  据了解,去年8月15日,闽清县某村村民邓某甲,邓某乙,张某等人到闽清县某镇政府信访,邓某甲等人未遵守信访程序,多人围住乡镇书记,导致正常接访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某派出所民警陈某上前劝阻,并对行为比较激烈的村民邓某甲做思想工作,让其遵守信访制度。在陈某做其思想工作时,邓某甲突然大喊,声称警察打人,随后许多村民围向陈某。在混乱中,村民邓某乙上前多次对陈某进行推搡,村民张某从陈某后方打了陈某一巴掌。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张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闽清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邓某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邓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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