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22人涉黑团伙昨日开庭受审
庭审现场
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昨日开审一起涉黑案。该案被告人陈某(原系当地村民组长)等22人受审。据指控,陈某利用村民组长和团伙成员村民议事代表身份,操纵基层组织,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在红花岗区长征镇片区形成非法控制,破坏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指控,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陈某带领被告人骆某等人,多次实施碰瓷、设局***、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凉水村一带树立起业务小王子的恶名。
从2006年起,陈某、骆某等人经常聚集在一起,购买管制刀具,统一保管,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准备。2006年2月中下旬,陈某带领骆某等人连续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敲诈勒索3起恶性犯罪,逐步树立恶名,基本形成以陈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史某等12人先后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等3人为骨干成员,骆某、谢某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陈某通过拉票方式,当选为长征镇凉水村前进村民组组长后,利用这一身份便利,将组织成员王某、张某等6人推任为凉水村前进村民组议事代表,把持村民议事组织,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服务。
公诉机关指控,在被告人陈某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1人轻微伤;故意伤害犯罪1次,致1人重伤;敲诈勒索犯罪2次,犯罪金额9万元;强迫交易犯罪3次,涉案金额370余万元;开设赌场犯罪3次,非法获利26万余元;串通投标犯罪1次,涉案金额12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利用村民组长和村民议事代表身份,操纵基层组织,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严重破坏了遵义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 (黄宝华)
(编辑:王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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