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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贵州检察机关严打各类涉疫情犯罪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2月10日,天眼新闻记者从贵州省检察机关获悉,疫情防控期间,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停不等不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

案例一:提前介入拒不配合疫情管控、涉嫌妨害公务案

2月3日21时,凤冈县某镇22岁的卢某某从某疫区返回凤冈,公安民警和医护人员将其送到隔离酒店进行留看观察。在隔离观察点,卢某某拒不配合现场医务人员及公安执勤人员劝阻,欲强行驾车离开集中隔离观察点,现场执勤民警阻止后,卢某某与执勤民警发生抓扯并将执勤民警手背及手臂咬伤。

2月4日,凤冈县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刑事拘留卢某某。

凤冈检察院获悉该涉疫案件后,立即前往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查阅案卷材料,就该案件与公安机关就侦查重点、证据收集与固定等进行深入沟通,督促侦查依法规范行使,保障案件后续环节顺利进行。

案例二:打击销售非法劣质医疗用品

1月30日晚,群众举报称红花岗区一家药店销售不合格、无生产日期医用口罩,红花岗区检察院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过程中得知,因市民口罩需求量大,红花岗区东联线鑫懿大药房通过朋友介绍及网购等渠道,涉嫌销售无合法进货来源、无合格证明的劣质口罩。经初步调查,该药房已销售口罩2000个,营业额4000元,所售口罩均无合格证明材料。

红花岗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全面梳理证据材料,认定上述行为可能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红花岗区药房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并加强辖区内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的质量及市场秩序稳定的监管。

2月1日,红花岗区检察院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该案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结合本区以及近日本市其他县、区发生的雷同情况,针对本案背后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证据的薄弱环节、突破口等与公安机关对接并移送了犯罪线索。

案例三:依法介入涉哄抬物价、销售假冒口罩案

1月26日,余庆县敖溪镇某药房以5元每包(每包 20 个口罩)的价格从余庆一家物流公司购进 470 包口罩,然后以40 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79包,以20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1包,涉嫌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

余庆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第一时间与余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医疗保障局等单位联系协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做实公益诉讼检察 开展市场巡查

2月4日至5日, 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内鸭溪镇、马蹄镇、三岔镇、芶江镇、三合镇,针对烟花爆竹销售可能存在人员聚集,影响疫情防控的问题,对部分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了巡查。

通过巡查,检察官发现绝大多数烟花爆竹经营者未开门营业,但有个别经营者存在利用经营门面为居住环境通风的情况,有极少数经营者仍在营业。他立即对经营者宣传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要求其不得违反疫情防控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将经营情况向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口头建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遵义市14个基层检察院均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联合巡查、监管场所巡察工作等,共提出了各类检察建议8份。

案例五:保证办案时效和防疫安全

2月5日,绥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永熙正面对一个难题,案子来到了提讯环节,可是按照防疫工作安排,必须尽可能的减少与正在关押的犯罪嫌疑人面对面接触。此时,检察机关远程提讯系统成为了解题的关键,他来到院内的远程提讯视频室,远程提讯了关押在绥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周某某两人。

随后,驻所检察人员刘和生、韦双双经绥阳县看守所医务人员测体温、消毒、登记后进入看守所审讯室,办理提押手续。在犯罪嫌疑人到达审讯室后,办案人员告知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完成了对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审讯。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贵州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按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行为,为打赢防疫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编辑:常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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