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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执结“骨头案”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三年前,宁波海事法院将舟山港务公司等申请强制执行天津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公司)案件委托天津海事法院执行,申请执行金额约2000万元。

  天津海事法院依程序对煤焦公司的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证券情况等进行调查,但一无所获,随后又对煤焦公司相关人员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离境等措施,仍未取得实际效果。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煤焦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有巨额亏空,所欠债务超过6亿元,已被本市多家法院列为“老赖”。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面对这件难啃的“骨头案”,执行法官没有放弃,继续想办法查找财产线索。2017年9月,执行法官得到一条重要线索——煤焦公司在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对江苏一家公司的仲裁,请求债权金额为2000多万元。根据该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调查,同时对煤焦公司的这一债权予以保全,依法下达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执行人员积极主持调解,帮助煤焦公司和江苏公司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本以为案件已柳暗花明,但事情进展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顺利。由于煤焦公司擅自将其上述债权转让给一名自然人,在此人的申请下,镇江市中院对前述债权下达了执行通知,导致和解协议履行中断。

  执行过程中出现“案中案”,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与江苏高院、镇江市中院两级法院多次协调沟通、调取证据;另一方面向舟山港务公司释明法律,告知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调查,向其释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

  2018年12月,历经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多轮审查审理,最终确认煤焦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查封范围内的债权转让无效,和解协议得以继续履行。今年5月,舟山港务公司收到最后一笔和解款项,全案本金利息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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