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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增长 三年半办案1623件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8月30日上午,市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623件,涉及案件总标的额38.52亿元。其中,2015年受理案件342件,标的额15.33亿元;2016年受理案件407件,标的额9.24亿元;2017年受理案件521件,标的额7.95亿元;2018年上半年受理案件353件,标的额6亿元。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标的额自2016年后有所下降。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调整了各级法院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管辖标的额由8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其中有一方涉及外地的为2000万元,因此市二中院在2016年之后受理案件的总标的额有所减少。

  发布会上,该院民一庭庭长刘海东表示,在今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将注意把握国家经济政策,把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上升到防范化解金融系统风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间借贷案件呈现新特点

  1、个案标的额增加

  从2015年至今,民间借贷案件的数量逐年增长。其中,一审案件收案数出现减少,与此同时二审收案数大幅增加,三年内二审收案数的增长高达88.15%。

  借贷用途由过去的以生活消费型借贷为主,更多地转为投资经营型借贷。借贷金额由过去的几千元、几万元,提高到现在的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2、突破亲缘、地缘纽带

  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主体突破了以往的以亲缘、地缘为重要纽带的本地域之间、熟人之间的借贷,发展成为跨地域、跨行业的陌生人参与的借贷。借款主体更趋多元化,除自然人之外,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多有参与。借贷发生的地域范围由以往的本地域内部逐渐转变为跨地域间的借贷。

  3、法律关系趋于复杂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还出现了由单一性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向复合型法律关系转变的特点,出现民间借贷与委托理财、股权投资、典当纠纷、房屋买卖等的混同。特别是家庭成员之间或者特定人员之间的款项往来,一方主张借贷关系,而另一方主张赠与,加大了事实和法律关系认定的难度,致使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4、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增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是共有的,虽然在对外借贷中往往仅有一方签字,但债权人经常把夫妻双方都诉至法院。此类案件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

  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对一直以来广受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

  今年年初,一债权人就将债务人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债务300万元。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债务人陈某与妻子张某已经离婚,张某只是普通教师,离婚后独立抚养孩子,现住房为一套独单。同时,根据陈某借贷的300万元的流水可以发现,陈某并未将此借款用于家庭生活,且借据上也没有张某的签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张某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显失公平。因此,市二中院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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