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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某某等30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近日,由高碑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昝某某等人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昝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获20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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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2008年开始,被告人昝某某逐淅认识、结交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并逐渐形成一个以昝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众多(涉黑人员达19人,一般犯罪人员12人)层级分明,结构稳定。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实施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保险诈骗、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犯罪手段多样,“暴力性”特征明显,同时该组织实施的非法侵宅、强迫交易、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活动也始终以随时可实现的“暴力”及“软暴力”威胁作为后盾,对被害人及当地百姓形成了较强的心理强制与威慑,敢怒不敢言,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因本案共涉14个罪名,36起违法犯罪事实,为保证案件的办理质量,高碑店市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带头履行公诉职责,组建了高质量公诉团队,并就庭审问题多次与法院、辩护律师沟通协调,将程序性问题解决在庭审之前,同时制定了详实的出庭预案,在法庭审理阶段利用多媒体进行示证,一事一证,对每一起犯罪事实充分调查核实、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最后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三天,被告人亲属、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四十余人到庭审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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