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法官“不见面” 远程调解案件获赞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三河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纠纷化解并重理念,利用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法,通过电话录音+电子邮件的“不见面”工作方式,远跨千里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效率之高、效果之好令当事人称赞。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郭某原为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上下层邻居,因被告二人居住的房屋底层防水隔层损坏,导致生活用水渗漏至原告屋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曾就此事于2018年向三河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二人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2019年8月份,原告主张被告二人的房屋又产生了漏水问题,并给其造成了严重损失。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再次将被告二人诉至三河法院。本案经过三河法院立案受理后,转由民事审判二庭进行审理。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因此前诉讼积累矛盾,且对损失数额争议较大,均不同意进行调解。庭后,原告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涉案房屋因漏水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对外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相应评估。
2020年1月底,法官在收悉了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后,再次分析案情,认为本案具有调解的可能。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鉴于被告二人的现住所均位于安徽省,法官从疫情防控大局的角度出发,为排除风险隐患,妥善化解矛盾,决定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对本案进行调解。法官首先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对双方进行事实分析与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将电话沟通的意见整理成调解笔录。随后,法官通过电话向被告二人宣读了调解笔录内容,确认了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并将通话内容录音留存。最后,法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被告二人发送了调解笔录,被告二人打印签阅后将笔录邮寄回法院。最终,该起持续许久的纠纷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避免了当事人往返奔波,节省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消除了疫情传播隐患,在防控疫情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稳定,获得了当事人好评,提高了办案效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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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三河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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