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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辉决定逮捕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日前,保定市公安局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分局友谊路派出所所长郭辉(正科级)涉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案,由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对郭辉作出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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