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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敛财20多亿元获死刑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原标题: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敛财20多亿元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昌江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黑老大”黄鸿发依法被判处死刑,昌江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等7名“保护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

上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及黄鸿金、黄鸿明、黄鸿波(已死亡)凭借其父亲黄应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组组长的公职身份,逞强争霸、作风蛮横,黄氏家族在昌江恶名初显。1990年,黄鸿明纠集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未被司法机关处理,黄氏家族在昌江地区恶名远扬。

1991年,黄氏家族开始在昌江开设赌场,1995年为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指挥林某等人故意伤害姜某某致其重伤。至此,黄鸿发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法院审理查明,该涉黑组织为牟取暴利,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对昌江地区的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品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车销售、典当行、驾校等多个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了20多亿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支持该涉黑组织的运行、发展。

该涉黑组织严格对内管理,形成了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约:成员必须服从黄鸿发、黄鸿明、黄应祥、黄鸿金的命令,不得挑战黄氏家族的权威,违反者给予开除、赶出昌江地区等惩戒;非法收益由组织者、领导者掌控并分配,组织成员未经允许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组织成员按行业进行管理,下级服从上级。

据了解,该涉黑组织长期在昌江地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导致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造成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极大的心理恐惧,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报案。

此外,为寻求非法保护,黄鸿发等人以非法收益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导致该涉黑组织在昌江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严重干扰、破坏了昌江地区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破坏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2018年10月,海南省公安厅根据中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涉黑犯罪线索,抽调精干警力,成立“10·26”专案组,指定由琼海市公安局异地管辖,对以黄鸿发及黄鸿明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展秘密侦查。2019年1月6日晚,海南省公安厅从全省抽调警力1210余人,分两批对黄鸿发黑恶犯罪团伙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将黄鸿发及其家族成员、团伙骨干等抓获。

2019年11月22日,黄鸿发等涉黑案在海南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牵扯范围最广、出动警力最多、抓捕人数最多、受关注度最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案件之一。

2020年1月13日上午,经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法庭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并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海南一中院对黄鸿发等涉黑案及其“保护伞”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判决中,被告人黄鸿发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6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鸿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黄应祥、黄鸿金等187人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

同时,对昌江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麦宏章,昌江县原副县长周开东等7名“保护伞”,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通讯员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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