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当心方式不当触犯刑律!
原标题:讨薪,当心方式不当触犯刑律!
又是一年农历岁末年初时。如何索要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自然又成了必须面对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千万别由于方式不当,不但讨薪未果,反而招来罪责。
抓老板 当心构成非法拘禁罪
因为老板拖欠自己的工资达一年之久,且老板对自己的催收,要么置之不理,要么随意推托,要么虽然答应却就是不兑现,李某一怒之下,决定“把老板抓起来,逼他结清”。2019年2月3日,李某叫来三个哥儿们,蹲守在老板家门口,将夜归的老板押上租来的汽车,送至自己的老家。李某虽未对老板进行打骂,可由于一关就是3天,李某最终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说法: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即虽然老板拖欠工资属实,但其人身自由权不能被随意剥夺;虽然李某只是索要属于自己的工资,但因手段非法,决定了其同样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强入住 当心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2019年1月11日,由于老板携资与“小三”逃跑,而自己被拖欠的工资转眼成了泡影,李某一气之下,强行搬入老板家居住,以期逼迫老板家人代为偿还被拖欠的薪资。老板的家人曾多次拒绝并要求其搬出,但李某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令李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14天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不久,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法:李某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第245条第一款也指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与之对应,李某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尽管老板拖欠其工资的事件属实,潜逃也已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但这并不等于其可以通过“以毒攻毒”的非法方式实现权益。另一方面,李某未经老板家人同意,强行进入住宅,甚至不顾老板家人的多次要求而拒绝搬出,长达14天之久,给他人的住宅安宁和生活造成了危害,应当受到处罚。
毁机器 当心惹上破坏生产经营罪
因为老板一而再、再而三地今天拖明天、明天推后天,就是不支付欠薪,徐某忍无可忍地决定“给老板一点颜色看看”。2019年 3月 11日,徐某趁工友下班而老板尚未锁门之机,悄悄潜回车间,砸坏了所有的生产线,不仅造成15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由于设备被破坏无法生产,导致21万余元的间接经济损失。令徐某始料未及的是,自己虽然出了口恶气,但却换来了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而且必须赔偿他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说法:徐某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4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即应予立案追诉。徐某出于报复,破坏正在使用的机器设备,损失金额巨大,罚当其罪。
偷财物 当心构成盗窃罪
见经自己多次催收,老板一直没有支付欠薪的迹象,胡某经好友“建言献策”,决定“以自己的方法来处理”。于是乎,胡某及其亲友等5人于2019年4月2日,利用夜黑风高、老板出差在外之机,悄悄撬开老板家门,“拿走”2万余元现金,搬走价值3万余元的家电等物品。胡某没有想到,自己会因“自我救助”被法院判处刑罚。
说法:胡某等5人确已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胡某之举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虽然老板拖欠其工资,但胡某并不因此享有占有、处分公司财产的权利,即其行为和目的同样具有非法性;胡某以采取不被老板发觉、知道的方法,撬门入室行窃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只要盗窃数额较大以上,就必须受到刑事追究。而胡某等5人涉案金额达5万余元,已大大超出“数额较大”的追诉起点,故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跳楼秀 当心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因为包工头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后逃之夭夭,而自己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后,对方表示需要假以时日才能处理,童某等7人觉得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出面讨回血汗钱。于是,童某等7人连续两天在市区中心路段高楼上演“跳楼秀”,致使交通严重堵塞,许多店铺无法营业、单位无法工作、学校无法上课、居民生活无法正常进行。童某等人因此换来三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说法:童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童某等人为达到自身目的,通过“跳楼秀”阻塞交通,让无辜的群众、单位、商家、学生等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时间长达两天,明显已经具备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颜东岳)
- 中央政法委:推进政法...2020-07-09
- 内蒙古将开展20多项...2020-04-30
- 致辽宁省人民政府唐一...2020-05-07
- 清远积极开展禁种铲毒...2020-04-30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2-11
- 科右前旗加强春季农村...2020-04-30
- 广西移民管理警察开展...2020-04-30
- 广西开展“全民国家安...2020-04-30
- 黎平县司法局四举措打...2020-02-12
- 《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2024-11-26
- 王振江率团访问柬埔寨...2024-11-26
- 第十五届农业贸易政策...2024-11-26
- 招商不能“一招了之”2024-11-26
- 肇庆端州检察院醉驾法...2024-11-26
- 张军会见第二批获聘担...2024-11-26
- 河源101个镇(街)...2024-11-26
- 江门蓬江:以解纷“小...2024-11-26
- 全国人大代表点赞广州...2024-11-26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