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防疫办案两不误
调解与撤诉
吴某支付十万执行款
“疫情期间无法开庭的请务必做好延期开庭通知!”“请密切关注案件审限,及时办结或延期”“能够电话、微信沟通和送达,能够远程开庭、调解的一定要尽量安排”“要落实信访件接收、回复并汇总工作”“疫情期间要努力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微信工作群里,除了疫情防控安排外,还有这些通知。法官们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值守同时,也在妥善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
法官微信调解,离婚纠纷终撤诉
年前,瑞昌市法院受理一起原告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2020年2月4日下午开庭。2月3日上午,承办法官魏湘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因疫情影响案件需要延期开庭,双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同意。于是,魏湘分别添加了原被告为微信好友,开展了庭外调解工作。在聊天中王某称:周某现已怀孕3个月,我不想离婚,想在一起好好过日子。得知这一消息后,魏湘进一步做周某的思想工作,最终,周某表示愿意先放下家庭的小矛盾,助力疫情防控工作,并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日前,魏湘在参加社区防控之余,亲自到原告住处拿回撤诉申请书。至此,一件离婚纠纷以撤诉结案。
法官手机远程调解,彩礼纠纷撤诉结案
2020年1月2日,张某因彩礼与被告陈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1月17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双方对争议金额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决定对原被告继续进行庭后调解。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刘小伟仍然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通过电话微信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最终原告自愿撤诉。2月10日,张某通过微信向法官发来撤诉申请,至此一件彩礼纠纷通过承办法官手机远程调解、原告撤诉妥善化解。
法官电话安排给付,十万执行款到位
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执行吴某离婚纠纷一案,吴某应给付李某292000元,判决之后吴某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李某向瑞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吴某一直云南昆明打工,而他名下房产由其父母及其孩子居住不宜拍卖,此案一直未执行到位。法院依法对吴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2019年底,经过执行法官徐立成释法说理、耐心调解,李某、吴某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只要120000元,余款当作支付孩子生活费,后吴某先支付了20000元,约定年后支付剩余100000元。疫情爆发后,交通管制,工作受阻,为尽快使李某获得案款,使吴某解除“受限”之苦,徐立成通过电话联系安排吴某来法院交付案款。2月10日,吴某通过法院值班干警刘泽河顺利将100000元支付,至此此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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