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制天地 >>正文

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全部严惩 从重考量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光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陈畅)今天下午,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依法防控疫情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

  《意见》明确,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新冠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于当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意见》指出,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意见》中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行为,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严格依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对相关犯罪“从猎捕杀害到餐桌”的全链条惩治。特别是,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

  《意见》中还明确要求,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依法体现从严的政策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