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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博士孙夕庆案入选国家赔偿典型案例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光明网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孙满桃)清华海归博士孙夕庆被羁押1277天后无罪释放。2019年8月21日,孙夕庆向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此案曾引起社会关注。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上述孙夕庆案入选。

案件显示,潍坊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孙夕庆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立案侦查,于2015年2月3日对其刑事拘留。2015年3月12日,孙夕庆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新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1日,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孙夕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孙夕庆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2017年11月22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诉讼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高新法院重新审理。该案重审期间,高新法院于2018年8月2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对孙夕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限为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2019年5月9日,高新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高新法院申请撤回对孙夕庆的起诉。同日高新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孙夕庆不服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9年7月18日,高新法院决定对孙夕庆解除取保候审。2019年8月12日,高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孙夕庆不起诉。孙夕庆自被刑事拘留至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共被羁押1277天。2019年8月21日,孙夕庆向高新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高新法院经审查认为,孙夕庆因长期被羁押,精神受到损害,且因其被判决有罪,日常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社会评价降低,应当认定其精神受到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此,该院决定向孙夕庆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403455.38元;为孙夕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41000 元。该赔偿决定现已生效。

最高法认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因经济纠纷被羁押,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引发了一些企业家对于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担忧。

本案中,孙夕庆为高级科研人才,在家乡创办科技企业,因涉及经济犯罪被羁押、判刑,后经司法机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法院依法纠错,主动对给民营企业家造成的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予以赔偿,并在相关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其赔礼道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应当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坚定立场和有错必纠、依法纠错的明确态度;对于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应当始终注重实施和传递党和政府关于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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