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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公安提示:用工企业、房东、流动人口这些事和你们息息相关!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胶东在线2月8日讯(通讯员 周福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随着节后大量返流人员增多,势必给防疫工作带来许多不确定性,接下来,流动人口的管控将是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和烟台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芝罘公安呼吁:

  01

  出租房屋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有房屋已出租给非烟台市市辖区(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牟平区,下同)户籍人员的,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及时将承租人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或社区(村)联系报告。

  02

  用工企业招录使用非烟台市市辖区户籍人员或接收外地返烟员工时,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第一时间将用工人员信息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协助配合卫生防疫部门了解务工人员过去14天的旅居史,做好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发现有重点区域员工的应电话通知先暂缓上班待疫情稳定政府通知再来。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并按属地要求及时报告登记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人,要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联系。

  03

  如您正在疫情较严重地区,请加强自身防护,疫情期间暂缓来烟;如您已经来烟,应当及时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或疾控中心进行电话报告登记,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医学观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尽量不外出,外出时,请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腹泻等症状,请立即联系所在辖区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04

  流动人口本人或出租房主、中介、用工单位等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等相关业务,为避免交叉感染,将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您可通过山东公安居住登记平台(http://www.jzz.gov.cn/net.do)和”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

  05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违反疫情管控相关规定、违规租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06

  特别提醒:一线的人民警察、辅警人员,只有一身的警服和一副普通口罩!脱下警服,他们也是爸爸妈妈,也是儿子女儿,他们不是百毒不侵,只是有一份疫情前线永不退缩的使命和担当!遇上检查时,请主动配合!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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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各户籍窗口联系电话

南山路派出所(二马路): 6219181 6219190

毓璜顶派出所(毓西路): 6641105 4916110

奇 山派出所(金沟寨): 6091627 6678718

兴隆街派出所: 6209565

向阳街派出所: 6207118

南大街派出所: 6258187

西大街派出所: 6261109

白石路派出所: 6281103

立交桥派出所: 6816239

幸 福派出所: 6835268

世回尧派出所: 6016719

凤凰台派出所: 6523069

只 楚派出所: 6854110

福 安派出所: 6815089

黄 务派出所: 6736953

卧 龙派出所: 6733147

崆峒岛派出所:6275110

芝罘岛派出所(北岛): 6872959

分局警务大厅:6223655

各街道(园区)及区疾控中心应急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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