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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前“不见面”在线调解 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疫情在前我们在岗

2月5日,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运用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第一起运用人民调解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某汽车公司于2019年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汽车公司使用传媒公司的场地,一直未支付租金。原告诉至大连开发区法院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场地租金。调解员史毅接手此案后,通过微信和电话多次做被告负责人的调解工作,被告负责人终于同意在春节后与原告协商解决。

网上调解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春节后的工作日,原、被告单位均处于停业期间,负责人也不在大连,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无法亲自到法院,开发区法院决定运用最高院的人民调解平台进行网络调解,租金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汇款等形式即时履行。在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认可并安装调解平台小程序后,一次特殊的“调解和即时清结”就在网络上进行了。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握手言和”,被告更是当场通过网上汇款的形式将所拖欠的租金支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方当事人的互动性未受空间距离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既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避免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充分展现了疫情特殊时期大连法院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同时,整个调解过程在人民调解平台上的音视频调解模块均予以录音录像记载。

面对严峻的疫情,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大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12368诉讼服务热线畅通,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将线下的诉讼活动全面转向线上,依托辽宁诉讼服务网、辽宁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进行立案、诉讼、调解,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月5日下午,大连中院成功调试线上开庭系统,下一步,大连中院将利用此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庭审理案件,并将在全市法院推广使用,全面启动线上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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