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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监察委之二:提速与覆盖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你好监察委之二

提速与覆盖

主持人:本周,中国之声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出特别策划《你好,监察委》,今天请听第二篇《提速与覆盖》。采制、央广记者肖源、李楠:

今年1月19号,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个此前被腐败所困扰的省份,全面铺开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摸着汾水的石头,蹚着没有人走过的路。

两个月之后,这个新成立的部门,就办了一件大案: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受贿案。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二执纪审查室主任周跃武:

周跃武:3月21号,经省委领导批准,对郭海立案审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经过80天时间的审查,到6月9号,查明这个郭海严重违纪的问题,7月15号长治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判有期徒刑13年。我们监察委员会调查的事实全部得到认定。这个受贿问题是1600多万,失职渎职43.8亿元。

在庭审上,郭海本人表示认罪伏法:

郭海:从3月21日的留置,到今天庭审的100多天的日子里,我亲身经历了各级组织以及法检部门的人性化审查、法治化办案的全过程,一次次启发教育,一次次心灵启迪,使我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今天,我再一次地讲,我认罪伏法,我悔过改错。

从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到法院判决生效,历时127天。而此前,这是一个经公安、检察院、纪委多部门查办近三年都无法结案的老大难案件。周跃武:

周跃武:当时反腐败力量分散,是多头管理,就这么个案子,三年时间得不到查处,社会上议论纷纷。郭海案最大的标志性的意义就在于就是监察体制改革,这个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最生动的体现。

在周跃武看来,如此迅速地查办郭海案,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周跃武:我们从2月26号初核,用了20天时间就基本上查清他主要的违纪事实。3月21号立案审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我们用了将近80天时间就调查终结,检察院用了12天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起诉,法院25天就宣判。因为从立案审查到法院宣判就用了四个月时间,像这个办案效率,以前在司法机关是不可能实现的。

周跃武认为,这不仅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有效地集聚了反腐资源,也得益于全国人大授权范围内、山西省委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措施:

周跃武:集中领导以后,纪委可以协调很多力量,渠道是通的。在内部解决纪法衔接,纪律和法律衔接的问题,就是纪委监委内部的办案流程,怎么科学有效地设计;外部要解决法法衔接的问题,省政法委牵头出台的“1+4”工作制度,比如一些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提前就介入了。

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每一步都要报批,每一步都有相应的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内部“纪法衔接”,外部“法法衔接”。这一套制度设计,极大地简化了纪委监委办案流程,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一执纪审查室主任梁晓旭:

梁晓旭:实现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之间的有序衔接和无缝对接。“1+4”工作制度规定,监察委员会随案移送的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不再需要进行转化。

主持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整合了反腐败力量,优化了办案流程;留置等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限;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对于监察委提供的调查笔录,检察院也不需要再重复取证,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初,中央首次披露国家监察委的监察范围,试点地区将监察对象扩展到六大类,监察委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行监察全覆盖,这就有效解决了过去行政监察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填补了党内监督的盲区。继续来听报道:

今年5月,山西省盂县国土资源局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高某主动投案,此前,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单位账户提取现金近74万元,用于***活动。山西省盂县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李玉泽:

李玉泽:监察委成立以后,迅速安排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1500多个单位,近4万多名的六类监察对象逐一摸底,要求本人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建立了综合信息数据库。在这个大背景下了高某也属于咱们的监察对象,填写这个人事项报告表。

最终,高某选择投案自首,结束了惶惶不安的日子:

高某:我不是党员,也不是公务员,发生挪用公款行为之后,我作为特岗人员填过一次那个表格,每天也是吃不好睡不好,感觉到我也是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了,我还是选择投案自首比较好。

中央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像高某这样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当然,一些基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村干部也在监察对象当中。盂县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李玉泽:

李玉泽:村干部官不大,权不小。村干部就直接跟群众打交道。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就既有国有资金,又有这个集体资金的成分。这个就不太好把握不太好,认定的,以前这块有些案子就放下了。这次监察委员会成立以后,村干部只要是利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的,构成犯罪的这块,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前是归检察院管的,转隶以后全部划归监察委员会。

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参与制定相关规范的第三执纪审查室副主任刘孝林说,目前实行的版本,历经上百次修改,仅省纪委书记组织的专题研究就有30次:

刘孝林:有一个星期天,(任书记)突然就召集我们开了个会,就是研究我们的谈话措施,柔性化处置。因为我们党和国家明确纪委监委还是以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为主,不是说以惩罚为主。在这种背景下,任书记思考了很久,给我们提出要把这个谈话改进一下,体现我们这个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后这种突出这种教育挽救干部的优势,不像检察机关过去你犯法了,用什么标准把你抓来就行。该判什么刑判什么刑。

第三执纪审查室副主任刘孝林坦言,由于没有先例可循,他们只能在试行与修正中摸索前行。因而,政策执行当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惑。实践当中,一些相关涉案人员在接受组织谈话时,因为本人顾虑太多不予配合,如果放回去可能出现串供等问题,不放回去又担心留置超时。再比如查询措施的使用中,由于银行系统自身的机制问题,要查清被审查人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办案人员往往要奔波于各个银行的省行、市行和不同营业网点,有时候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都拿不到查询结果,严重影响执纪审查办案效率和效果。刘孝林表示,目前,山西省纪委监委也在向中央纪委汇报,以便不断丰富完善相关工作。

今年4月到8月期间,山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两万多人次,防患于未然、防腐于微末的良好政治生态,有力提升了我党的领导科学化水平,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今年上半年,全省经济总量同比增加863.9亿元,是2016年全年增量的5倍多,超过了前四个年度的增量综合。

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伴随着山西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深入推进,正在三晋大地上巩固、发展。山西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建华:

任建华:整个试点改革工作,通过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了反腐败资源,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度优势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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