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司法监督 >>正文

河南省首例二审独任审判案件开庭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河南法制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吴倩?王东?通讯员付加才)1月20日下午,一起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裁定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9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与以往二审案件须由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方式不同,此次庭审只有一名审判员——郑州市中级人员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副庭长马清来。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来,我省郑州、洛阳作为试点城市后,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针对此案,庭审前,马清来先对原告、被告进行了诉讼指导,并进行了庭前调解。庭审中,按照法官引导,庭审不再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而是采用“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短短15分钟,法官快速梳理,依法对简单清楚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延伸阅读二审为何采用独任审判?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规定,在二审程序中,试点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二审独任制审理方式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来首次规定的审判组织形式,是由法官一人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自己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哪些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审判?据马清来介绍,根据《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第十八条规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上诉案件中,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结案的和不服一审民事裁定的案件(一般是指一审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案件),二审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