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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青少年参加“全能神”培训 四被告因从事邪教活动受审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12月4日上午,淮上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葛严美、王庆贺、朱雷雷、王琼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涉案四名被告人均是“全能神”邪教组织成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葛严美、王庆贺、朱雷雷、王琼分别接到其各自“全能神”上级组织的指令,在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11-1栋2409室和蚌埠市禹会区宋滩新村28栋5单元301室两处,设立“全能神”青少年培训点,培训经过“全能神”上级组织在蚌埠以及亳州、滁州等周边地市选出来的“全能神”青少年信徒,向他们传授“全能神”邪教知识和用来制作“全能神”宣传视频的电脑知识。其中,禹会区长青乡六公里花苑11-1栋2409室专门培训女性“全能神”青少年,禹会区宋滩新村28栋5单元301室专门培训男性“全能神”青少年。

2018年8月以来,多名青少年来到上述培训点接受培训,他们中最小的仅14岁,在学习期间,青少年们不但要被灌输“全能神”邪教知识,还要被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下楼和外出。

2018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两个“全能神”组织窝点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葛严美、王庆贺、朱雷雷、王琼等人,并查获大量“全能神”有关物品和现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严美、王庆贺、朱雷雷、王琼积极参与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应当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葛严美、王庆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雷雷、王琼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被告人组织培训的对象中有多名未成年人,属于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应从重处罚;葛严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且葛严美经系统的教育转化,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可以从轻处罚。建议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葛严美、王庆贺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朱雷雷、王琼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二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将择期宣判。(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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