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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盐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6月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贵州省修订1997年出台的《贵州省食盐管理条例》,新修订的《贵州省食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六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食盐销售、食盐储备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主要对食盐监管体制、监督管理具体措施、食盐批发专营管理、食盐供应保障、食盐销售追溯体系的建立、工业盐和其它非食盐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草案指出,食盐实行专营管理,贵州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食盐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的行业管理工作。  草案对未加碘盐的销售和使用进行规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通过网络等便于消费者查询的方式公布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零售的未加碘食盐包装应当有明显的未加碘食盐标识。未加碘食盐的零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对消费未加碘食盐作出专门提示,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和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未加碘食盐制作食品。  今年6月12日至7月11日期间,《贵州省食盐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为:您对目前市场上食盐的质量、价格、种类满意吗?您认为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食盐监管?您对加碘食盐了解吗?您购买食盐时会关注包装上的碘浓度标准吗?你认为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科学补碘的宣传?您对《贵州省食盐条例(草案)》有什么建议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多多提供宝贵的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编:550004。电子邮件请发至: 9744787@qq.com。热线电话及传真:0851—86828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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