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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去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8件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1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新疆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8件,发放救助金485.9万元。

赵某某刚出生时,父亲遭抢劫遇害,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却无赔偿能力,一家人靠赵某某母亲微薄的收入维持生计。2019年6月,赵某某考上大学,家里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得知此情况后,主动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赵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帮助赵某某申请到10万元司法救助金,使赵某某顺利入学,彰显了检察温情。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确有困难又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员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及时予以救助。先后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自治区检察院还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确立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原则、对象、范围、线索移送等机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扶贫办、“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衔接融合,及时梳理研判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线索,对扶贫领域的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

同时,新疆检察机关还加强与扶贫办、法院、公安、妇联、残联、工会、律协、社区等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救助机制,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救助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和温度。(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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