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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过年节奏”!在武陵山上感受法度与温度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寒冬腊月里,高高耸立的武陵山上,层林尽染、寒气逼人;武陵山腹地中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土家苗汉各族群众,进入了特有的“过年节奏”——杀年猪、打糍粑、吃刨汤肉;穿行在大山中的土家苗寨,倾听一个个法度与温度相辅、相融的故事,感受湘西州法院系统给予脱贫攻坚的巨大助力、给予和谐湘西建设的巨大推力。

龙山县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与干警在该县华塘街道办事处象鼻社区给被执行人家属讲法释理(图片均由湘西州各县市人民法院提供)

龙山县苗儿滩镇八吉村,现在已花甲之年的两个亲兄弟,在1996年,因共同所有老屋产权问题,同时走上了诉讼与信访之路,多次调解未果。

2014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洗车人民法庭负责人,先后多次步行十余公里山路,到双方当事人家进行调解疏通。亲情,是连接两兄弟的重要纽带;于是法庭负责人与他们一起拉家常,回忆兄弟共同成长的不易、艰苦奋斗的艰难——“小时候,我们一起玩耍、一起守牛、一起砍柴,与父母一起修建了这栋房子,然后在父母的努力下各自成家立业……”亲情慢慢连接了起来,仇怨开始慢慢消融,近20年的恩怨,终于在法官的温情下,融化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泸溪县人民法院浦市法庭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共辖8个基层人民法院,共有35个人民法庭——吉首市3个、泸溪县4个、凤凰县4个、古丈县3个、花垣县5个、保靖县4个、龙山县6个、永顺县6个。平均每年收案6500件,结案6300余件。

近年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湘西州情,设置了“双语法庭”“旅游法庭”“红色法庭”等,开展巡回审判,针对农忙时节生产紧张等实际,采取巡回就地办案的方式,把法庭搬到土家苗寨、田间地头,把法网的触角一步步“伸”至村村寨寨,给群众讲法理、讲人情,积极参与基层治理,让理性的法度,也有了令人温暖的温度,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让法院的审判工作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与方式,并成为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

巡回审判:田间地头调解房前院坝审判

湘西州域内,全是崇山峻岭,山高、路陡,交通极为不便,少数山区群众到法庭打官司极为不便,且成本极高。

加之一个人民法庭,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诉讼案件。如龙山县有21个乡镇,60万人,6个人民法庭。永顺县有23个乡镇,54万人,6个人民法庭。

保靖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赴长潭河乡车湖村,进组入户调解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法官再次确认当事人土地承包地的界址

以保靖县清水坪人民法庭为例,位于保靖县西北部的清水坪镇,距县城52公里,辖酉水河沿岸的土家族聚居的清水坪、比耳、碗米坡3个镇、36个行政村、1个社区,辖区总人口6.1万人,法庭配1审1书2名干警。

司法的宗旨,是为民服务。

湘西州法院系统的人民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工作机制,设立巡回审判便民服务联络点,让农村边远群众更加便捷参与诉讼,以更快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利用赶场、下乡扶贫等机会,或针对农忙时节,生产紧张等实际,采取巡回就地办案的方式,把法庭搬到土家苗寨、田间地头;田间地头调解,房前院坝审判,成为基层司法的一种独特方式,且可达到以案释法、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法庭在巡回审判时,使用简易程序,加大调解力度,最大程度做到案结事了。

且法庭在巡回审判时,不是简单地以审判为目的,而是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故而特别重视诉讼调解——原告与被告,原本就是乡里乡亲,打了官司后,还得房前屋后地居住在一个寨里;所以法庭在巡回审判时,法度与温度并存,大力推行多元化解矛盾机制建设,加强与社会综治部门的衔接沟通,做到案件审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古丈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龙山县的6个人民法庭,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重点选择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农村土地承包、相邻关系等农村典型案件,把流动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乡镇社区,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向群众承诺:所有矛盾纠纷,只要诉前能达成和解,不收取双方当事人任何费用,既降低了群众诉讼成本,又引导了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基层和谐;2019年,6个人民法庭已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99余万元;通过这些便民措施,架起了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花垣县的5个人民法庭,坚持进村走寨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将调解放到田间地头,将庭审放在老百姓房前的院坝上。2016年以来,花垣法院巡回办案165件,超过受理民商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双语法庭:为土家族苗族同胞贴心服务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约为300万,其中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约占80%以上。土家族苗族聚居区有些同胞不能使用汉语进行交流,语言成为诉讼的重要障碍。

于是,苗语、汉语的双语审判和土家语、汉语的双语审判方式应运而生。2017年以来,湘西法院“双语法庭”巡回办案6600件,占人民法庭办结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花垣县辖12个乡镇217个村,总人口31.5万人,苗族人口占总人数的77.3%。花垣县的5个人民法庭分别是:边城法庭、吉卫法庭、龙潭法庭、麻栗场法庭、团结法庭。

花垣县人民法院在花垣县两河乡桐木村,搭建了简易的“双语法庭”

为方便土家族、苗族同胞的诉讼,加强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花垣法院从实际出发,将掌握土家族、苗族语言的法官安排在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第一线,利用“双语法官”的优势,充分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群众在解决纠纷时的习俗、思维和心理习惯,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更好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做好心理疏导和法律引导工作,采用最合理最恰当的办法消除矛盾,达到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双语法官”扎根法庭,在基层一线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湘西州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花垣县边城人民法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例。

原被告双方是年逾古稀的苗族亲兄弟,因一条入户路结怨积仇十余年,起诉受理后,兄弟俩均不通汉语,人民法庭的“双语法官”派上用场。“双语法官”按照苗族调处习俗,邀请了村支两委及当事人家族长辈、邻居到场,用苗语从亲情关系、社会风俗、诉讼风险及影响等角度耐心引导当事人,终于促成亲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重新搭建起亲情桥梁。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是少数民族的重要权利,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能够更好地推进诉讼进程,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促成纠纷解决的实现。

凤凰县总人口43.1万人,由苗、汉、土家族等28个民族组成,其中苗族人口25.4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9.1%,是一个典型的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县,大多数苗族群众运用苗语交流。

山江、吉信等法庭,长期坚持苗汉双语开展审判工作,专门抽调苗汉双语兼通、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到有苗族群众聚居的山江法庭、吉信法庭工作,打造“双语法庭”,用当地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民族特色审判,最大限度的方便民族群众诉讼,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旅游法庭:让游客畅游湘西山水

茂密的森林、奇异的山水、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为湘西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湘西州因势而为,提出了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的目标,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为精准脱贫攻坚作贡献。

旅游产业,如今成了湘西州的支柱产业。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凤凰县、永顺县、泸溪县等县法院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吉首市、龙山县、古丈县等县市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专职审理涉旅游和环境资源纠纷案件,为湘西全域旅游发展和绿色湘西建设保驾护航。

凤凰县,是湖南文化旅游的重点县。旅游市场的火爆,必然带来一些因旅游而生的纠纷与争端。2013年,凤凰县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正式挂牌成立;2017年,发展成为具有独立机构编制的“旅游巡回法庭”。

凤凰县旅游巡回法庭对涉旅纠纷案件一律使用简易程序,并创新构建了“注重调解,免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定期、定点和定人,就地立案、审理、调解和执行”的“一重、两免、三定、四就”审判机制;基本做到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的目标,确保旅游纠纷及时化解,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方便游客维权。

同时,凤凰县旅游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主动与凤管委、文体旅游、司法、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动,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发挥社会合力,妥善解决旅游纠纷案件,为游客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

凤凰县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法官耐心调解一起涉旅纠纷

2019年5月7日,长沙的邓先生来凤凰自驾游,将车辆停放在凤凰县古城南华门附近的经营性临时停车场内。当晚,该停车场内的堡坎垮塌,正好砸中邓先生的车,导致车顶、后视镜、玻璃窗等多处受损,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邓先生就赔偿问题与停车场负责人姜先生产生了分歧。

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接到邓先生的“报警”电话后,旅游巡回法庭、公安交警、工商局和文旅局的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旅游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把情、理、法,融合在一起,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凤凰很美,人心很暖。”邓先生感叹道,并表示下次还会再来凤凰。

据统计,自2017年起至今,湘西州两级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涉旅纠纷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和旅游巡回办案调解率分别为99.89%和54.76%。

凤凰县旅游巡回法庭的做法,是湘西州州县两级旅游巡回法庭的写照与缩影。

红色法庭:坚定为民服务信念

永顺县塔卧镇素有“江南延安”之称,是湘鄂川黔红色革命根据地,也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据塔卧人民法庭负责人介绍,这里是典型的老、少、边、穷革命老区,偏远、山高、路陡,许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村寨中留守老人儿童多,给庭审和送达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面对这一现实,全庭工作人员心怀为民的信念,扛起法律的天平,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一件件纠纷的调解,传承着革命先辈为民服务的作风与情怀。

永顺县人民法院塔卧人民法庭在该县塔卧镇开展巡回审判

全庭工作人员巧花心思,结合当地习俗,充分利用节假日、赶场日,安排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开庭;有时遇到特殊案件,全庭人员则将法庭搬进农家小院,上门入户巡回开庭,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同时为了解决“送达难”这一问题,法庭一面积极与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等组织联系,在遇到找不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请他们协助法庭送达法律文书。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需要双方都坐下来,把需求说出来。”另一方面,法庭负责人则常常骑着自家摩托,载着庭室工作人员,顶烈日、冒风雨,走村串寨,送达文书。

2016年10月26日,审理刘某与覃某离婚案时,经调解,刘某自愿向覃某支付3万元补偿金,当庭兑付1万元,但该笔款项存放家中待取,而覃某居住在偏远山沟,且因病行动不便。

作为红色革命老区的人民法官,为方便当事人,法庭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踏着泥泞山道,跋涉近3个小时为覃某送去了兑现款。拿到兑现款的覃某握着法庭负责人的手紧紧不放:“你是个好法官,我服你!”一直以来,塔卧法庭始终将当事人的诉求放在心上,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忠诚履职使命,扎根基层、为民解忧。

“百姓对你工作能力有了认可,工作就能很好开展。”法庭负责人说。这位家在“苏区”的人民法官,继承了革命先辈们的红色基因,坚定了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一边守卫家乡的公平与正义,一边做平易近人、有血有肉的裁决者。

另外,花垣县麻栗场人民法庭受案辖区含精准扶贫首倡地十八洞村,为打造湘西州的亮丽名片,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花垣县政法委与县法院先后至双龙镇、民乐镇、团结镇等地进行调研,正在统筹规划打造红色法庭。

吉首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该市社塘坡一处民宅空地上,巡回审理一起法定继承权案件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卫兵指出,人民法院设置人民法庭,根本目的就是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为一方平安和发展积极作为。通过“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把法院的主责主业抓好,让群众少跑腿,尽最大努力减少群众诉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便利群众诉讼的前沿阵地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下一步,湘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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