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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治愈出院就有警察候着!还有15名房东被处罚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山东一确诊患者因刻意瞒报,刚出院就被立案调查

2月8日上午,治愈出院的菏泽成武县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田某走出发热隔离病房后,随即被成武县公安局依法宣布监视居住,并对其立案调查。

据了解,田某曾在湖北省荆州市工作,1月9日返回成武老家,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头痛症状,在村卫生室输液治疗、镇卫生院就诊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1月23日,田某到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就诊期间,田某故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被安排至普通病房住院观察。疑似感染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田某故意隐瞒疫区接触史,随即将其转入隔离病房,26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因田某本人故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并且参与户外活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警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济南首例!历下区两房东隐瞒疫区来济人员被处罚!

2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2名出租房房东因隐瞒不报承租人员具体情况,拒不配合防疫工作,被历下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近日,历下公安分局科院路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走访排查中发现,和平路某小区业主李某和吴某夫妻俩,明知熊某与张某,俩人各自带一名孩子,四人均为重点地区来济人员,李某夫妻二人只想到租房盈利,完全不顾济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管控措施,对张贴在小区门口的《关于对省外来济返济人员实施主动报告和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通告》置若罔闻,采取了隐瞒租客身份的方式,未向任何机构报备,收取了房租,擅自将房屋租给了熊某四人。

核实到此情况后,历下公安分局科院路派出所民警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立即对熊某四人及吴某进行核酸检测。2月6日,接历下区疾控指挥部通知,五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排除被感染新冠肺炎病毒。

2月7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吴某被传唤至科院路派出所,二人对违反《济南实行“十个一律”管控措施加强村居疫情防控的通告》中第八条:房屋出租者一律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报告房屋出租情况,供认不讳。

2月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历下公安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对违法行为人吴某予以罚款贰佰元的治安处罚。

疫情期间,芝罘13名房东违法被警方查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芝罘区各界上下一心,全力抗击疫情,就在这么关键的时期,仍有少数房东对承租的流动人员隐瞒不报,芝罘公安分局迅速行动,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

2月8日,幸福派派出所在对一条随访信息进行排查时发现,从武汉来烟的杨某近期暂住在其叔叔租赁的出租屋内,但是该出租屋房主至今未按规定登记和报告相关情况。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民警迅速依法传唤房东,并对其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政策。截止目前,杨某一直自我隔离,且体温正常,并无感冒发烧症状。

案例二

为强化对外省来烟、返烟的流动人员的摸排管控,2月8日晚,立交桥派出所对辖区内公寓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展开集中排查,期间在出租的公寓内发现两名外省返烟流动人员,两人的相关情况房主均未按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上报派出所,遂对两名房东进行传唤,并依法对两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8日下午,西大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一居家隔离人员进行随访,期间民警发现该单元的一户居民出入人员中并不是该单元居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询问,发现该户居民是租户,但房主并未落实对承租人的登记和上报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房主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芝罘区共有13名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房主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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