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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地森林公安迅速打击疫期非法收售野生动物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近日,江西多地森林公安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断相关病毒传播源头,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1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森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抖音炫耀、兜售珍稀野生动物,民警经过信息研判果断出击,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阳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阳某近期大量收购贩卖老鹰、猫头鹰、白鹇、豹猫、眼镜蛇、竹鼠、野鸡等野生动物,其中涉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十余只。随后民警又查获猎捕夹50余套,据其供述系与曹某在网上共同购买用于捕捉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阳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曹某也已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月31日,江西省安远县森林警方循线追踪,成功抓获阳某下家即犯罪嫌疑人李某旺。

经查,2019年11月25日,李某旺在县城一菜市场内与一收购人阳某结识,后两人经常通过微信联系。李某旺将非法收购的雉鸡、斑鸠、鹧鸪、竹鼠、鹞子、猫头鹰等野生动物无证出售给阳某。

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中旬,两人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交易十余次,每次李某旺收购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物后,阳某就会开车来到安远进行收购。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旺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安远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月29日,江西信丰县九龙森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检查过程中,查获张某云在未经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有关经营手续的情况下以人民币1488元的价向信丰县虎山乡飞龙养蛇场收购省级野生保护动物水律蛇9条(重量为18.6斤),存放于自家住处水泥池内待售。县森林公安局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54条之规定,给予非法收购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违法行为人张某云给予了5倍的行政处罚。

近日,江西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就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1月21日南昌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人在qq和微信上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接报后,南昌市森林公安局、南昌县森林公安局两级联动,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于当天下午经过蹲点守候,在八一乡桥头附近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疑似国家二级保护的金太阳鹦鹉、雨伞巴丹鹦鹉、吸蜜鹦鹉活体合计5只。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的另外两名同案嫌疑人正在组织警力全力追逃当中。

江西丰城市森林公安局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观念,为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在措施上抓紧、抓实、抓细,在效果上力求打早、打小、打了。2020年1月24日以来,该局联合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由局领导带队分河西、河东、山区、城郊、城区5个片区,在全市各乡镇街办进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巡查,以阻断疫情的扩散蔓延。

1月27日,该局局长熊军带队在剑光中心菜市场查获青蛙20余斤、共计400多只,在城郊田野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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