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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②|法律红线莫要踩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疫情当前,谣言四起。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对虚假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小编普法讲堂开讲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疫情面前,一起努力、共克时艰,打倒疫魔,需要你的一份力量,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就是你的贡献。

  (省委政法委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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