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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定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1月9日上午,定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定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检察院王子强副检察长等三人参加庭审,市法院采用3+4的7人大合议庭模式进行审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二文同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7个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共计30余人全程观摩了本次庭审。

  2018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定州市庞村镇小西丈村西南、唐河以北圈地53.43余亩,在无相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审批手续下,实施非法采砂行为,致使27.66亩农用地遭到严重破坏。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保定市华北工程勘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复垦费用进行了评估,需要复垦费用319.1635万元。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王某某刑事责任,依法判令王某某对其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或承担复垦费用,并承担设计、监理、验收和公告等各项费用共计154034元。

  作为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使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刘斐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王子强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为组员的办案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刘斐检察长多次带领检察干警深入非法采砂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会同国土部门就复垦事宜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耐心做沟通工作。在审查起诉环节耐心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做释法工作,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王子强副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安立彬、王曦分别就刑事和民事部分出示了案件证据,并进行了释法说理。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表示认可,市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和市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王子强副检察长就2017年以来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和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通报。市法院陈军红专职审委会委员通报了王某某非法采砂案的具体审理情况。

  参加此次庭审和新闻发布会的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公开公正,检察机关指控有力有据,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庭审前积极恢复土地原状,大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力地震慑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和集体利益。

  近年来,受利益驱动,定州市沙河、唐河流域非法采砂犯罪高发、频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扭转了采砂者低犯罪成本、政府高价买单的局面,实现了多赢双赢共赢的目的,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市检察院将以此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继续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盗采河沙乱象进行整治的迫切期待,坚决打击破坏耕地、河道生态环境和河沙资源,严重损坏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定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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