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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法院完善院、庭长“轮班”导诉制度

时间:2020-02-11 作者:来源: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双滦区法院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推行院长、庭长轮班导诉制度,受到群众普遍好评。

  一是明确导诉任务。完善《双滦区法院院、庭长导诉实施办法》,院长带头,所有院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导诉员。工作日全天候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导诉,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解答有关审判流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问题;引导信访人到信访服务窗口,为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帮助来访群众或诉讼当事人电话联系要找的有关领导或案件承办法官;遇到紧急、重大事项,详细了解情况,准确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二是强化导诉责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针对具体当事人,要求首次接待的院、庭长负责到底,同时还要求值班院、庭长在日常接待时要做好值班记录,能当时解答或解决的事项,立即给予答复或解决;对需要请示领导的事项,及时请示并将请示结果告知当事人;如遇反映干警其它问题的情形,则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导诉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规范导诉行为。规范时间,制作导诉值班表,院、庭长在导诉工作日期间,必须全时段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负责接待来访群众,不允许迟到早退以及他人顶替;规范着装,院、庭长导诉值班时必须身着标准法官制服,佩戴法徽,胸挂工作牌;规范语言,热情接待、文明服务,遵循依法、中立、文明、高效原则,不得敷衍了事或推诿扯皮,不得为来访人介绍律师、干预案件审理,不得为当事人预测诉讼结果,不得涉及对事实和法律的评判,不得泄露审判机密,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倾向性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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