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疫情防控时期城管执法工作的特点、举措和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坚持依法防控疫情,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国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依法防疫的要求,积极履责推进应急城管执法,成绩有目共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阶段,更需要城管执法工作体现新特点、拿出新举措,通过创新努力实现城管法治愿景。
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城市管理部门来说是一次大考。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各地城管执法人员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毫无怨言、毫不犹豫地投入到战“疫”一线工作中,高速度、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城管执法工作,为战胜疫情作出了城管部门和城管队伍的积极贡献。例如,武汉方舱医院建设,北京监督检查商务楼宇商超餐馆“三类场所”,成都允许临时占道经营,各地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队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困难条件下,在公共卫生、市容环境、物资配送、生活秩序等许多方面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依法维护城市生活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常态下的城管执法工作有所不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举国应对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队伍也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管执法的职责范围问题。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新体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主管部门,感受到新职能带来的极大压力,立即配套进行城管立法建制工作,包括推出《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等。这些立法建制举措犹如组合拳,使得城管执法工作职责更加明晰,城管执法部门通过教育培训,帮助一线城管执法人员树立新的行政执法观念,通过思想观念更新来巩固制度创新成效,有助于实现“放管服”改革目标。新冠肺炎疫情对城管执法带来严峻考验之际,全国的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队伍,按照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创新性作出一流工作,受到当地党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
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线推进,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极大。
对于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大量封闭管控措施持续了很长时间,对于市民的生活、企业的生产、城市流动性带来并积压了特殊矛盾,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都面临着正常发展困难、相互关系张力高、综合突发事件风险大的压力。
面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之间的市场主体发展、市场秩序维护和市场风险规制,社会主体发展、社会秩序维护和社会风险规制,需要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以及谁来做、怎么做,并没有完全明晰。对于市民、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说,面对疫情防控斗争及其随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复杂环境,如何遵纪守法、配合执法、依法维权,如何政民合作、社会参与、共同治理,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得到更多的行政指导和行政救助。这就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和城管执法人员,在特殊背景下积极探讨依法防控应对过程中的城管执法工作新特点,采取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180万环卫工人、700多万物业服务人员、60多万城管执法人员,在完成好日常工作任务的同时,都承担着疫情防控的应急任务。在过去的3个多月,全国200多万市政行业职工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巡检维护,保障全国3000多家燃气企业、5000多座自来水厂、4300多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这些平凡普通的劳动者逆向而行、不辱使命,为守护公众安全、保障城市整洁和安全运行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命运共同体这个大背景下快速演变,我国的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之后,城管执法部门应当秉持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大胆创新、精准施策、刚柔并济,实现公众参与、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的法治愿景。
首先,要深化共识、细化规则、抓住重点,继续深入地、精细地推进“放管服”改革,在采取各类城管执法措施的过程中,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改革目标。
其次,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人为本、积极行政、服务为先、精准施策,形成刚柔并济的城管执法模式,包括积极正确采取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资助、行政救助等柔性举措,打好城管执法方式方法的组合拳。
最后,要坚持群众路线和行政民主原则,通过完善参与机制、合作机制和共治机制,让更多的市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加到城管执法过程中,配套采取有助于改善政企互动、政民合作、政社共治关系的重要举措,推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一体现代化发展。
疫情防控中的城管执法工作有经验有教训,总结反思之后有助于树立城管执法的新理念、新机制和新方法,有助于推动新阶段的城管执法工作。
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构成中,城市治理是一个基本要素。提高城市治理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是新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挑战和新要求。通过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教育培养,将有助于在观念上更好地理解城市治理内涵,有助于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践中更好地推进城市治理创新,从而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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