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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1600多斤蛇……横跨6省野生动物地下产业链被斩断

时间:2020-04-30 作者:来源:

  森林公安查扣野生动物20余种,仅蛇就有1600多斤。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购销渠道稳定,遂建议补充侦查,斩断犯罪链条。保护野生动物刻不容缓—— 

  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①查获娃娃鱼现场。  

   

  ②1600多斤蛇放生现场。 

   

  ③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牵头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对构建长效生态修复机制,守护青山绿水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意义。”2020年4月13日,湖南省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袁忠姜对前来回访的资兴市检察院检察官感慨道,近两年通过在森林公园内的林生态和野生动物修复基地驯养繁殖增加珍贵、濒危的陆生及水生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有效维护了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 

  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横跨湖南、浙江、湖北、江西、河南、四川六省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涉案的中华竹鼠、野鸡、果子狸、斑鸠等20余个品种的动物就是在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放生的,涉案人员交纳的生态修复金也投入这里进行异地生态修复,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犯罪,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野生动物促进生态文明的履职担当。 

  案发:水产街的老板被抓了 

  2017年8月7日,资兴市森林公安局一行4人抱着一堆案件材料来到资兴市检察院。由湖南省森林公安局指定资兴市森林公安局办理的衡阳市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案已初查完毕并刑事立案,省局要求8月10日统一收网。公安机关前来邀请资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时间紧迫,资兴市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局长李江萍和同事迅速行动。他们认真审查了公安机关送来的初步侦查材料,针对材料中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点,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最后准确定性并就如何全面固定证据提出了具体要求。8月10日收网时的情景,李江萍至今记忆犹新。森林公安查扣了众多野生动物,中华竹鼠、野猪、野鸡、猪獾、果子狸、麂子、斑鸠、野鸭等等,仅蛇就有1600多斤,扣押现场触目惊心。如果这些毫无食用安全保障的野生动物流入百姓餐桌,那会是什么样的后果? 

  该案案发地在湖南省衡阳市某区水产街。这里是野生动物地下交易的集散地,丁红军等人长期从外地批量购进野生“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天凌晨在这里非法批发或零售。经审查查明,丁红军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湖南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 

  放生:让野生动物回归大自然 

  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收网时,查获了野猪、猪獾、果子狸、麂子、斑鸠、野鸭、各种蛇等20余种野生动物,为防止对野生动物造成再次伤害,承办检察官与资兴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股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结合实际,引导森林公安择地及时分批放生,并对受伤野生动物实施救治。 

  当年8月11日,是放生的日子。检察官爬上准备放生的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时,蛇皮袋里入目的全是蛇,品种不一、大小不一,它们争相蠕动吐信,“现在想起仍心有余悸,如果当时处理稍有不当,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与此同时,资兴市检察院结合生态链原址修复难的实际,依托天鹅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驯养繁殖基地开展专业生态链修复,明确野生动物生态修复金的收取依据及具体计算标准,并耐心释法说理,利用公益诉讼前置磋商程序,教育引导各案件当事人主动缴纳等值异地生态修复金。 

  资兴市检察院依托此案,有效助推了天鹅山野生动物收容救护驯养繁殖基地的成立,专业开展生态链司法修复工作,并牵头制定了《资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规范了生态修复金收取及监管机制。 

  侦查:查清全链条参与者 

  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对丁红军等人提审时,丁红军对非法获利避而不谈,案件一时限入僵局。 

  承办检察官一边对丁红军进行法律政策教育,一边拿出查扣的账本与其斗智斗勇,几个回合下来,丁红军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和非法获利情况。同时,检察官还发现丁红军等人手上的野生动物均系从浙江、湖北、江西、河南、四川等省份的“上线”贩过来,经火车或客运班车托运至衡阳市,再卖给衡阳市周边县市的商贩及市民,且购销渠道比较稳定。对此,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上线”和“下线”立案侦查,一方面进一步夯实固定丁红军等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的证据,另一方面提出了追诉漏犯的建议。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两年间,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一起远赴省外,几乎走遍了罪犯购销野生动物的省份和地区,收集了罪犯利用微信转账的凭证,全面固定和完善了罪犯利用火车托运、网上交易的人证和物证。经检察机关严查细审,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系列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从7人增加到了37人,犯罪事实全面查清。 

  起诉:啃下这块硬骨头 

  “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我们遇到了难题,难就难在法律适用不明晰,面临起诉难、判决难的境地。”李江萍介绍,虽然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近60条,但非法经营野生“三有”动物的行为不在其列,各地司法机关在执法中认识不一。 

  “保护野生动物,惩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犯罪是我们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该院在分析案情后,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得到湖南省检察院、郴州市检察院的支持和指导,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难题。 

  此案也引起了最高法、最高检的高度重视,2018年9月中旬“两高”就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在长沙专题调研,在调研会上,李江萍汇报了该案的办案思路和困惑,以及对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的建议和意见,得到调研组的采纳。2018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的函》,坚定了承办检察官的信心。 

  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紧扣法条,察微析疑,系统分析论证被告人非法经营无合法来源的野生“三有”动物属刑法第22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禁止买卖物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证、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并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驯养证。即便是持证经营具有合法来源的野生“三有”动物,也只能在行政部门指定的固定场所销售。 

  据此,承办检察官锁定各被告人无任何证照,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生“三有”动物确系违反国家规定,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承办检察官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举轻以明重,非法经营无合法来源野生“三有”动物更应入罪处理。 

  另一被告人丁和红除了经营野生“三有”动物外,还非法经营了国家二级珍贵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该院决定先将丁和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提起公诉。检察官精心制作出庭预案,运用证据链锁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非法获利情况,发表公诉意见,精准答辩。在与律师几个回合的法庭交锋后,被告人丁和红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意见,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丁和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4万元。2019年3月,该院分别对倪红卫、丁红军、胡小本等3人提起公诉;5月该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法院再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9月,丁红军、倪红卫、胡小本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没收违法所得、罚金共计207万元。其他33人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且情节相对较轻的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系列案共计追赃500多万元,被告人或被不起诉人均认罪认罚,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金共100万元。同时,所有被告人均未上诉,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由此,这起历时两年多,范围广、危害大、涉案人员达37人的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宣告结束。判决生效后,资兴市检察院牵头分别在东江湖、天鹅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湘南植物园三个生态修复基地,用涉案人员缴纳的生态修复金进行异地生态修复。 

  案后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针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及对公共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24日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规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体现了国家立法机关以最严格的法律条文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抵制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等行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只有从源头上从严打击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及野生“三有”动物的行为,才能真正有效防范“食源性安全隐患”。 

  当然,刑事惩处的毕竟仅占违法犯罪数量中的少数。要从根源上杜绝,还必须依托于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日常监管和严格执法,否则,再严的制度都将成一纸空文。再严格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有效执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打击犯罪是主责,同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行为亦将手持戒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职能,始终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整治与修复并重、监督与促进并重的原则,全面延伸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有效维护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局长李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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