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28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围绕两个“环境”,两个“服务”,一项“基础”从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提升、政务服务、法制保障五个方面提出28项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登记经营范围,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多个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登记住所,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为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实施意见”重点针对破产、被吊销企业注销等情况,研究简化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加快市场主体合法有序退出。
“实施意见”提出,将对食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多发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编制市场主体质量责任和禁止性行为清单,实现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规则公开。
“实施意见”提出,将探索制定市场监管部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和公示期限,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同时,鼓励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加大奖励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和市司法局,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政策措施起草部门扎实做好增量政策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对于市场主体举报政策措施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接受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举报,畅通有关渠道,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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