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农村拆迁,这几种情况你拿不到拆迁款
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越来越重视,对加快城乡结合一体化的进程也是越来越关注。近年来,很多农村的房屋都面临着拆迁的情况,主要是为了相关项目性规划的建设。一说到拆迁之事,必然会跟拆迁补偿款结合在一起,农村拆迁款的额度决定着农民的心情,但并不是每一种房屋都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如果出现这几种情况,则房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
第一种情况:一户多宅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标准。而一户多宅是指,一户村名拥有多个宅基地及住宅,这样的村民在拆迁时,因本身就有过错,所以是得不到拆迁补偿的。但是政府为了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新出台的拆迁补偿条例中,把农村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分为两个部分,房屋补偿及宅基地补偿,所以一户多宅的农户除了规定的那块宅基地可享受房屋补偿和宅基地补偿外,多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除了没有宅基地补偿,房屋的补偿还是可以通过协商领取的。
第二种情况:抢建的房子
咱们在日常生活中其实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某村即将被拆迁了,很多人家会突击式地在原来房子的基础上接盖二层、三层小楼,或者在自家宅基地小院上加盖配房,对原来的房子进行扩建或者抢建新房,大家这样做就是为了在拆迁时能多拿些补偿。但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有明确规定,在(拟征地公告)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一旦征地范围确定并公告,农民朋友们再在宅基地上抢建、扩建房子的,拆迁时征收方是不认可的,法律规定这部分房屋征地是是不给予补偿的。
第三种情况:无证的房屋
任何房屋的建设都是需要《房屋准建证》,如果没有准建证,那么就是属于违规的房屋。而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建立起房子,同时也没有按照合法合规的手续去申报,导致这类房屋没有产权证。在进行房屋拆迁时,也就没有办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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