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起名,该下功夫了!
时间:2020-08-10 作者:佚名来源:本网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住宅区、建筑物出现。但由于对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管理缺乏操作性规范,导致建筑物、住宅区命名随意性大,格调低俗、名不副实等问题逐渐凸显。
对此,山东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中指出,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天下、宇宙、万国等词义明显过大的词语和皇帝、皇庭、御府、帝都、王府、相府、官邸、公馆等古代帝王的称谓以及历史上的官衔名、职位名的词语,禁止在住宅区命名时使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语词应当与地名类别属性相适应,禁止使用其他地名类别的通名作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常用通名用词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大厦、广场、中心、城、商厦、阁、馆、厦、楼、坊、新村、花园、山庄、公寓、小区等。使其他语词作通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的规定,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使用习惯。
征求意见中明确强调,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语词应当与地名类别属性相适应,禁止使用其他地名类别的通名作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通名。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经法定程序命名或者更名后方可使用。在相关申报审批(许可)、营销广告、市场交易、产权登记等环节,应当使用标准名称,不得私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标准名称用字。
此外,征求意见中还提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职能部门在受理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申报业务时,应当对其名称的重复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现行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本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告知申报人更换名称。
热门资讯
-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2020-07-15
- 省纪委召开常委会(扩...2021-03-12
- 襄阳市老年大学:大疫...2020-07-17
- 天下众合/中解联合解...2020-10-12
- 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6...2020-07-29
- 城市管理执法装备要这...2020-07-24
- 习近平:激发市场主体...2020-07-22
- 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2020-07-20
- 韩正主持召开京津冀协...2020-07-29
最新加入
- 王毅会见亚洲和平和解...2025-05-30
-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2025-05-30
- 应勇会见斐济总检察长...2025-05-29
- 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入贯...2025-05-29
- 王沪宁主持召开全...2025-05-29
- 李强会见越南总理范...2025-05-28
- 中日渔业合作对话在上...2025-05-28
- 量子点磁性生物炭复合...2025-05-27
- 李强会见马来西亚总...2025-05-27
精品推荐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2020-07-15
- 温县汜水滩村有人偷挖...2021-05-24
- 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2020-11-25
- 公安县人民法院推诿并...2020-06-17
- 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0-11-25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2020-05-26
- 致滕州市人民政府马宏...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