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农村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近日,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提出,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围”。明确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提出,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同时,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此外,《通知》还要求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跟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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