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市场监管总局严禁将“不老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

时间:2021-02-02 作者:佚名来源:本网

  近一年来,所谓的“不老药”成为保健品市场的新宠儿,即使动辄上千元一瓶的售价,也让很多消费者趋之若鹜,甚至出现了潘石屹等名人为其“代言”。但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司已印发《关于排查违法经营“不老药”的函》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境内烟酰胺单核酸(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并要求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

  该函称,日前,媒体反映有经营者违法经营“不老药”情况,“不老药”的主要成分为烟酰胺单核酸(NMN)或以此为原料生产,个别以压片糖果等普通形式存在,主要宣传“抗衰逆龄、修复DNA、预防老年痴呆”等作用。目前,NMN在我国未获得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食品原料许可,即在我国境内,NMN不能作为食品进行生产和经营。为此,该司提出对相关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排查情况于2月1日起报送该司。

  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分析指出,企业可以卖NMN产品,但不能宣传功效,尤其是抗衰老、抗癌症、调理心脑血管病等,因为该产品是新资源食品类,没有任何国产的保健食品文号,(如果要作为保健食品销售)临床数据不可或缺。与此同时,不管来自美国还是澳洲,任何进口保健品都不允许宣传功效,而且美国FDA仅仅批准了NMN产品的安全性,没有批准有效性,在中国销售也必须遵守中国法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资讯网 zfms.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