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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稳定蔬菜价格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1-02-07 作者:佚名来源:本网

  受异常低温天气、国内新冠疫情反弹、供求关系调节、节日市场消费预期等综合性影响,近期上海市蔬菜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为保障蔬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上海市发布稳定蔬菜价格提醒告诫函。

  告诫函指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告诫函还指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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