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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起步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做好今年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确保“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今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左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和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节能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为抓好工作落实,现将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紧扣目标、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压实责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勇往直前、不懈奋斗的精神,坚定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目标要求落实落地。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汇总报告。

  一、突出需求带动,切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注重供给需求两端发力、消费投资双轮驱动,巩固经济稳定恢复、持续向好态势。

  (一)促进消费全面复苏。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完善促消费政策措施,引导扩大居民消费,适度增加公共消费,更好发挥经济运行的“压舱石”作用。开展消费惠民行动,落实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补贴政策,促进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等加快回补,推动消费市场全面恢复。推进文旅深度融合,扩大外来消费,全年旅游收入和游客人数均增长20%以上。实施消费网络建设和融合升级工程,多渠道增加家政、养老、育幼等服务供给,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有效释放新的消费潜力。开拓城乡消费市场,完善电商服务,优化物流配送,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供销社、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保持投资回稳向好。全年实施自治区重点项目90个、民间投资重点项目50个,完成投资530亿元以上,带动投资增速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完善省级领导包抓机制,做好用地、用能、用工服务,启动“十大工程项目”,抓好宝丰煤制烯烃、韩国晓星氨纶、固海扩灌扬水等重大项目,力促早建设、早投用。抓住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聚焦国家政策导向,紧盯“两新一重”等重点方向,争取实施一批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项目,优化项目梯次结构,为高质量发展储能蓄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宁夏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加大产业链招商、集群化招商,鼓励引导更多企业把投资项目引进来,把生产经营布局好,把研发设计落实处,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增长7%。(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着力优化政策体系,巩固提升“六稳”“六保”成果,动态调整,精准滴灌,形成最优组合,凝聚最大合力,更好引导预期、稳定预期。(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着力降低企业负担,发挥纾困基金、担保贴息作用,加强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帮助市场主体解难脱困,全年减免电费8亿元左右,降低实体经济成本100亿元以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减税降费领导小组和降成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着力加强金融支持,注重银政企联动,鼓励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全年新增贷款600亿元以上,再有2家—3家企业上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坚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突出创新引领,切实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精耕细作9大重点产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

  (七)增强科技创新力。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科研投入强度,力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1.7%。用好部区合作、东西合作机制,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作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组建创新平台,培育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团队10个。启动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动“双创”全面升级,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实行攻关任务“揭榜挂帅”,优化科研项目“前引导+后支持”方式,落实股权激励、分类评价等政策,实施重点科技项目100个。争取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转化应用一批科技创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科协,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八)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布局区域化、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发展现代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压减低端供给,增加高端供给,加快化工、冶金、纺织等调整转型,新认定制造业示范企业8家、绿色智能工厂和数字车间25个,新培育入库企业60家,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做大做强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绿色食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壮大仪器仪表、数控机床等产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家,带动新兴产业两位数增长。拓展大数据、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场景应用,数字经济增长20%以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培育引进龙头企业,做优做强葡萄酒、枸杞、肉牛和滩羊、奶产业,把特色优势更好转化为竞争优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林草局、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增强园区承载力。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园区创新发展能力,创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3个。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布局企业、建设项目,推进园区错位发展。特别要推动宁东基地与吴忠太阳山一体化发展,加快现代煤化工向下游精细化工延伸,争创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加快闲置、低效用地清理,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化出清,提高亩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税收比例,真正把园区打造成区域经济增长极、高质量发展“主阵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财政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突出乡村振兴,切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深化闽宁对口协作和定点帮扶,争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5个。抓好脱贫县区产业提档升级,尽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聚焦产业、就业、社会融入3件事情,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基础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广辟就业渠道,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民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供销社、医保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一)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健全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调整种养结构,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农业增加值增长4.5%以上。建设良种繁育基地12个,新建高标准农田95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19万亩、产量稳定在380.5万吨。加大种粮农民补贴,扩大农业保险范围,让农民种粮有钱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宁夏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着力强化“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三)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1个—2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落实,供销社配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四)健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分别达到81%和70%。(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五)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加大“空心村”治理,建设美丽宜居村庄50个,把乡村振兴这盘大棋走好。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建好“四好农村路”,新建抗震宜居农房7400户,改造卫生户厕3.5万个,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治理率分别达到95%和26%。开展全省域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建强基层组织,推进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共同绘制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党委农办、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司法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妇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用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抓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闲置宅基地退出等改革试点,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十八)推进供销社等改革,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力支撑。(自治区供销社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突出区域协同,切实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

  强化全区一盘棋,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山川共济、城乡融合。

  (十九)推动全域一体化。高水平编制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划定“三区三线”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促进北部、中部、南部协调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发挥银川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带动石嘴山、吴忠、宁东协同发展,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支持固原市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中卫市建设区域物流中心,不断增强整体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一)健全县城功能配套,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高标准建设重点小城镇5个,让农业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二)推动城市品质化。启动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实施污水处理、排水防涝等市政工程,完善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设施,推进城市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新改造老旧小区300个、棚户区住房4000套。加大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新建小微公园15个、城市绿道100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坚持“房住不炒”,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财政厅、林草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三)推动治理精细化。强化全周期理念,分级分类建设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加快城市道路建管养无缝对接,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规范农贸市场、临时摊位等经营,开展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治脏治乱治污。优化住宅物业管理,为广大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完善社区功能,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让城市生活更美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商务厅、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突出保护优先,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作为先行区建设先手棋,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筑牢祖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

  (二十四)推进黄河保护治理。落实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规划,实施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和城市防洪工程,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确保黄河安澜、惠泽人民。(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二十五)严格河湖长制,加强泾河、清水河、沿黄湿地湖泊协同治理,建设美丽河湖。(自治区水利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六)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分类分区管控,开展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设“互联网+城乡供水”示范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七)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巩固提升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持续提高环境治理成效。完善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严防农业面源污染,建设一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水利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八)实行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推广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最大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二十九)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营造林150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90万亩、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1.1个百分点。落实林长制,建立森林草原保护体系。(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开展黄河宁夏段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制度,让保护生态得到合理回报,让破坏环境付出沉重代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突出市场导向,切实抓好更深层次改革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定改革信心,汇聚改革合力,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十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聚焦利企便民,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坚决清理不必要审批、重复审批,推广电子证照应用,推开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不见面办事”“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我的宁夏”APP应用水平。(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司法厅、市场监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涉及“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二)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以公平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三)强化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评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四)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改革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培育技术交易和数据市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五)深化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财源培育,优化收支结构,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借用管还”各环节监管,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审计厅、宁夏税务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六)深化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七)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企业家队伍,提升亲清政商关系,让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经营、安心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突出内外联动,切实扩大更高水平开放

  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有机统一,加快补齐开放不足短板,重塑内陆开放新优势,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三十八)建好开放平台。聚焦经贸合作,高水平办好第五届中阿博览会,力争签约项目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双提高”。(自治区商务厅、博览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三十九)发挥各类口岸、开发区作用,加快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中卫)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提升银川综合保税区、石嘴山保税物流中心运营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银川海关配合落实,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市等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十)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转内销,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8%左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一)加快包银等高铁建设,加密国内城市直达航线航班,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构建立体化开放通道。稳定国际货运班列运行,发展公铁海多式联运,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公司、民航宁夏监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四十二)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对接合作,推动与黄河“几”字弯城市群协作发展,探索跨区域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增强引进来的吸引力和走出去的竞争力。(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三)健全开放体制机制,加快规则、标准等制度性开放,扩大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开放。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鼓励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国际产业链合作,促进投资、贸易融合发展,带动产品、技术、服务等在国内外市场抢占一席之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四)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建立“两段准入”监管清单,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落实,银川海关配合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八、突出民生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启动“四大提升行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办好民生实事,优化公共服务,让全区人民的生活更有品质。

  (四十五)完善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城镇新增就业7.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5万人。特别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就业,全年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个,完成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厅、残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健全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更多自主权。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增收致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医疗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七)加快“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建成一批示范县、示范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规模学校,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20万平方米。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新增幼儿园学位7200个。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支持“双一流”建设,推动宁夏师范学院“升大创博”。规范民办教育、校外培训,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八)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开展智慧医院试点,为13个县(区)全部配备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县级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医联体建设,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城镇低保和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每位患者补助1万元。加强生育服务、慢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全面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妇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健康宁夏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四十九)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创建。隆重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出一批精品力作,讲好宁夏精彩故事,唱响时代主旋律。(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深化文化惠民工程,开展“送戏下乡”1600场,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1500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遗传承保护,建设长城、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领导小组、自治区文化遗产和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十二)繁荣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事业。(自治区广电局、文联、社科院、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落实)

  (五十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新建多功能运动场20个,让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成为新时尚。(自治区体育局牵头落实,自治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四)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基本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五)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加强城镇困难群体帮扶。对0-6岁残疾儿童全部免费提供康复救助,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0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元和40元。(自治区民政厅、残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六)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七)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兜好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业厅、市场监管厅、粮食和储备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五十八)聚焦群众最急需、最盼望的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办好稳定就业、教育基础、扶困救助、人居环境、安全出行等10个方面的民生实事。(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九、突出基层治理,切实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扎实落实“1+6”基层治理文件,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

  (五十九)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创新“互联网+基层社会治理”,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解决好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桥梁纽带作用。(自治区民政厅、公安厅、总工会、团委、妇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一)启动“八五”普法,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自治区司法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二)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扫黑除恶机制化常态化,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三)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领域风险。(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落实,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五)加强气象、地震、地质服务,强化自然灾害、公共安全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自治区应急厅、自然资源厅、地质局、宁夏气象局、宁夏地震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六)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让群众吃得放心安心。(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共建、退役军人、人民防空工作,让军政军民团结始终坚如磐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厅、人防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交通运输厅、宁夏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六十八)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扎根各族群众心中。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巩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成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宗教观宣传教育,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交往交流交融,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生命线。(自治区民委牵头落实,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自治区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十、突出政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十九)强化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始终做到党委有部署、政府有行动、落实有成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政府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强化依法行政,提高治理效能。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意见建议。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一)强化担当作为,确保工作落实。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当好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保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锚定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苦干实干加巧干,一丝不苟抓落实。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二)大力精文减会,改进调查研究,统筹督查检查,让基层把更多精力用在抓工作、促发展上。完善考核体系,树立实干导向,加强正向激励,营造浓厚氛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三)强化人民至上,恪守清正廉洁。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身入”基层,“心到”群众,尽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四)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空喊口号的形式主义。(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六)加强财政、审计、统计监督,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严惩治各类腐败行为,永葆为民务实清廉政治本色。(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七十七)时刻紧绷防控之弦不放松,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慎终如始精准科学做好常态化防控,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落实,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分别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664/361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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