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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警曝光2020年度全区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 权威发布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今年以来,全区公安交管部门紧紧围绕“防事故、保畅通、优服务”中心工作,时刻紧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要求,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保持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为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依据事故损害后果和事故原因等情况,综合筛选出4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2人事故、4起死亡1人事故等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其中致祸原因中有7起超速行驶、3起无证驾驶、2起醉酒驾驶。经综合分析研判,整理发布2020年度全区十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1:固原市“3.10”事故

  3月10日10时50分许,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G9065号小型汽车,沿省道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4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对向由西向东行驶的马某某驾驶的宁DF3055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2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案例2:银川市“4.12”事故

  4月12日20时45分,马某某醉酒驾驶宁AE8953号小型汽车沿银川市银横公路行驶至张政路与西华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的杨某某驾驶的宁ACH421号小型汽车追尾相撞,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马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且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马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交通规则要遵守,喝酒飙车不可为。

  案例3:西吉县“5.01”事故

  5月1日0时51分,王某某醉酒驾驶宁A7676C号小型汽车沿西吉县吉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春光酒店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马某驾驶的同向行驶的新BM9912号三轮载货摩托车后,又与行人宋某、任某相撞,王某某弃车逃逸,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弃车逃离现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酒驾逃逸犯法,缉拿归案重判。

  案例4:灵武市“5.10”事故

  5月10日23时14分,肖某某驾驶宁AT7796号出租车沿灵武市西平路由东向西超速行驶,与由北向南雷某驾驶的宁AR317B号小型汽车在中山街十字路口相撞,造成3人死亡。

  事故主因:当事人肖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经交叉路口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肖某某、雷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平安行,冲撞祸根生。

  案例5:彭阳县“5.13”事故

  5月13日6时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时风”牌三轮汽车行驶至彭阳县沟青路新集乡白草洼村李某某家门前路段时,车辆失控后发生侧翻与路面南侧墙体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陈某某无证驾驶上道路超速行驶,且违规载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陈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低速货车性能差,违规载人易致祸。

  案例6:中卫市“6.03”事故

  6月3日5时43分,王某某驾驶蒙C31078号重型货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宁卫路交叉路口时,车辆失控后驶出道路北侧路基,将杨某某民房撞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长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速超载图一时,酿成事故毁一生。

  案例7:平罗县“6.05”事故

  6月5日17时7分许,胡某某驾驶宁B9285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1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49公里271米处,驶入对向车道与李某某驾驶的宁B30168号重型货车迎面相撞,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因: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超速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当事人胡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其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礼让让出海阔天空,争抢抢出飞来横祸。

  案例8:中卫市“6.29”事故

  6月29日8时24分许,雷某驾驶的宁E72785号重型半挂车沿三党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公里处,与由南向北行驶由李某驾驶的宁E76236号重型半挂相撞,后宁E72785号重型半挂牵又与由南向北行驶党某某驾驶的宁EL1567号轻型货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原因分析:当事人党某某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道路上超速行驶,遇对面会车时超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当事人雷某驾驶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遇对面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法律责任:当事人雷某某、党某某均承担本起事故同等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超载超车痛快一时,酿成车祸悔恨一生。

  案例9:福银高速三营段“11.05”事故

  11月5日22时9分许,韦某某驾驶宁A9CL90号小型汽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103公里359米处时,与发生故障停于应急车道内王某某驾驶的宁DCL996号轻型货车相撞,宁A9CL90号小型汽车仰翻于行车道内。随后杨某某驾驶的宁A18K52号小型汽车又与仰翻于行车道内的宁A9CL90号小型汽车发生二次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主因: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起事故主要原因。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是造成二次事故主要原因。

  法律责任:一次事故中,当事人韦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二次事故中,当事人杨某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追究两人的交通肇事罪。

  事故警示:高速路上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请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诀。

  案例10:福银高速固原段“11.25”事故

  11月25日,福银高速2071公里路段1公里范围内因道路结冰共发生12起16辆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其中,杨某某驾驶新G07946号重型货车沿福银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2071公里700米时,与中央护栏发生刮擦碰撞,致使车辆侧翻后压在横停于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马某某驾驶的宁AV600F号轻型货车上,后张某驾驶鲁PN2979号重型货车行驶至此又与新G07946号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死亡。

  事故主因:驾驶机动车在冰雪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法律责任:本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故警示:冰雪路面慢车速,保证安全招最实。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778/35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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