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明:“卷宗主义”办不出好案子
“卷宗主义”办不出好案子
——记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刘晓明
“检察官不能在案卷中办案,要走在当事人走过的路上去开展工作。将每个案子办到精准是本分,再向前一步,将案件之外的当事人权益维护做到底,则需要更深厚的为民情怀。”
“36年检察情,我无怨无悔。”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刘晓明回忆起自己与检察结缘的半生,眼中有光。
36载的检察岁月中,刘晓明始终坚守在办案一线,所办案件至今未发现差错。办理案件时,她雷厉风行、严格依法;与当事人沟通时,她春风化雨,用心用情。办案之余,她既是勤于笔耕善于总结的调研能手,又是爱唱爱跳、热爱生活、永葆工作激情的乐观大姐。
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后,被问及有什么经验可以传授时,刘晓明这样说:“掌好一杆秤,奉献一颗心,倾注一份情,坚持一股劲,恒守一条线。”这也是她从检以来一直坚守的信条。
“煲电话粥”的刘姐
“刘检察官跟我们说话就像自己家人一样,没有距离感,怕我们听不懂法律条文,就变着法儿地给我们打比方,感觉好贴心。”说这话的当事人名叫邹红云(化名),年近七旬的他曾是北京一家出租车公司的“的哥”。因为公司交接时社保遗留问题及退休手续等,他和自己的原单位多年来一直在打官司。“二十多年了,我的心已经僵硬了,就是在木木地向前走……”邹红云说。
2019年1月28日,邹红云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刘晓明正是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当事人的申请监督理由后,有人认为“20多年的案子都没有解决,退休问题和社保问题又不光是法律政策的事,现在想要全都解决太难了。”刘晓明却说:“这个案子对当事人的后半生影响很大,必须全面审查、努力实现‘一揽子解决’。”
于是,办案组细致分析邹红云的情况后,认为和解是最佳选择,并专门为他定制了可行方案:首先向当事人释明法理,把不支持监督申请的理由讲清讲透;其次,对有可能解决的部分,多做一步,跟相关行政机关主动联系沟通,力争让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早日实现,让他彻底从多年的讼累中解脱出来。
办案组先把重点放在邹红云身上,当面接待3次、电话劝解十几次后,又到其居住地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的“对症下药”让邹红云“冻结”已久的心渐渐消融,并开始有了和解的意向。刘晓明和同事们一鼓作气,连续与涉案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多方沟通,协调和解方案落地落实的“下半篇文章”,最终让经历5次仲裁、17次裁判,历时25年的漫漫诉程画上圆满句号,当事人领到了30余万元退休金。
“遇到刘检察官是我人生的转折点,从此我可以告别不堪回首的前半生,开启新的生活。”邹红云深有感触地说。这起案件也获评2019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当事人就是我们打开案件之门、探寻最佳解决路径的钥匙。”刘晓明始终认为,案结事了人和是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路径,而和解便是这条路上最亮眼的路标。在办理倪乾(化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刘晓明与办案组人员紧盯当事人的诉求和自身情况,敏锐抓住当事人的一丝和解意愿,经过反复劝解和释法说明、陈明利害,最终达成和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部门大胆探索、总结经验,梳理出“法”“理”“情”“公”“联”民事检察和解五步法并推广开来,获得上级认可推广。该部门仅2019、2020两年,已有十几件案件达成和解,和解标的近2000万元。
“一进办公区就听到刘姐又在跟当事人‘煲电话粥’了。”同事们说,电话动辄一两个小时,事实一件件捋,法律一条条说,刘晓明总能让当事人心中的疙瘩一点点解开,对法律规定的误解一步步消除。
“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民事检察要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刘晓明介绍说,自己所在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经验”试点单位,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在试点之初便明确了工作要求。“常常看到检察长带头包案化解信访积案,我们作为检察官更要在日常办案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当事人的诉求有道理咱就支持,对法律和案件理解有误,就给他们讲明白,让他们好理解、能接受。如果有什么我们可以帮助协调解决的,就多做一步。”刘晓明说道。
刘晓明所在的第五检察部,办理的民事检察案件绝大部分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不少当事人经过多年诉讼,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检察机关寻求救济。每当面对申请人疲惫却又满怀期盼的眼神,刘晓明都要求自己,不管大案小案,一律认真办理。
“卷宗主义者办不出贴近民心的好案子”,办案多年,她总是这样提醒自己。每天与当事人几个小时电话沟通,手机里存有上百个当事人、代理律师的号码和微信,而且24小时在线,随时随地交流,是她办好案件、贴近民心的工作习惯。“我们的工作是办案,而对于当事人来讲,可能这个案子会影响他的一生。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检察官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当事人的人生。”刘晓明深情地说,“检察官不能在案卷中办案,要走在当事人走过的路上去开展工作。”
从未放弃过奋进
“三十多年的从检路上,成绩没有多少,但有一点是满意的,那就是我从来没有放弃过两个字——奋进。”刘晓明在一次全市民事检察业务培训授课中如是说。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商事法律更新快,对民事检察官的要求更高。分管民事检察的副检察长张际枫的一句话让刘晓明牢记于心——办精品案离不开精准监督,精准监督离不开对事实的准确认定,更离不开对法律法规政策的精准理解,说到底,要对不断更新的相关法律依据全面把握、烂熟于心。作为资深检察官,刘晓明深知学习奋进是做好工作的生命线。“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公报案例、裁判释义摆在案头床头,裁判文书网、法信检索、学院公共课滑于指间、聆于耳畔……
在办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刘晓明和检察官助理冯帅在审查案情时发现,监督申请人席永福(化名)所主张的房产继承份额仅按房产购置时的几千元计算,没有考虑市场升值因素。她敏锐地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北京市高级法院审委会几个月前通过的一份疑难解答,对此类情况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这份疑难解答出台时间不久,类似的审判实践还不多,为进一步落实该依据,刘晓明几经周折找到该解答意见的起草人员,就规定的法理基础逻辑和实践应用进行了深入交流,确保检察监督的精准、精细落实。
为把案件研究透,她还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检察官联席会的讨论进一步增强了刘晓明的内心确信,决定支持监督申请。经过检察机关的精准监督,申请人的继承款从3000余元变更为30余万元。
“法律专家真是不一样啊!”当事人朴实的评价,却让刘晓明感到了莫大的荣耀,这里面凝结的是知识储备的不断更新和群策群力的集体智慧,有了这些,才能在案件中打造精品,在方寸间尽显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检察官个体的优秀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同样也是推动团队共同进步的动力。“刘晓明不仅是办案多面手、传帮带的好师傅,更是同志们的贴心大姐”,部门主任徐敏谈到,部门里学习的氛围非常浓厚。
“再帮一把吧”
“我要见刘晓明检察官!”2019年8月的一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传来一位老人的声音。当刘晓明来到当事人面前时,这位年近古稀的老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连声说:“您是我的大恩人……”
当事人叫华晓玲(化名),她与老伴因将房产委托张某办理借款抵押,最后落入骗局,房产被张某非法过户,华晓玲和老伴遭受暴力驱赶,失去自己的唯一住房。老人将强闯自己家的人告上法庭,相关民事案件已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在这一民事监督案件程序终结时,两位古稀老人的身影时时浮现在刘晓明的脑海中。想到老人唯一的女儿无力参与维权、家庭财力也无法委托律师,刘晓明决心再向前走一步,帮助他们再从刑事案件角度维护合法权益。
“我一想到两位老人就会想,假如他们是自己的亲人,我会怎么办?”刘晓明每每提到这个案件,眼睛都盈着泪,“这个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虽然办结了,但老人权益受损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我就再帮一把吧。”
在案件线索不具备移送刑事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刘晓明加班加点,请教公诉部门同事相关程序,指导华晓玲夫妇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帮助他们梳理证据材料。因准备充分,案件进展很快,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逮捕,并由其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在该案立案后,华晓玲来到检察机关,出现了前文那一幕。
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做实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分内之职,但在案件量较大的分州市级民事检察部门,要将每个案子办到精准是本分,再向前一步,将案件之外的当事人权益维护做到底,则需要更深厚的为民情怀,也必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院党组要求我们不仅要把案子办精办细办实,更要形成检察办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刘晓明始终坚信,“我们想多一点、多走一步、做细一分,老百姓就可能少花费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烦心事就可能就此彻底解决。”
(记者简洁 通讯员王潇潇 李帅)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jym/202103/t20210303_510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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