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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把握民法典精神 创新发展“四大检察”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到实处 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召开 张军要求

  把握民法典精神 创新发展“四大检察”

  

  

  

  1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等在最高检主会场参会。

  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离民法典正式实施不足一个月时间,检察机关的“备课”工作做得怎么样? 进入新发展阶段,对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实施提出的更高要求,检察工作还有哪些差距、短板?怎样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精神贯穿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12月7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虽然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要把民法原则、民法典精神融入‘四大检察’,但传统观念、办案方式仍把学习贯彻民法典当作只是民事检察部门的事,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依然存在!”张军在讲话中开宗明义指出,真正把民法典落到实处,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正确把握民法典实施对检察工作整体带来的三大深刻影响——民法典将民事法律规范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形成一部内在统一、规则明确的法典,消除了各种单行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更完备、规范更明确、尺度更统一的法律武器;民法典系统构建了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全方位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有许多制度创新,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民法典不仅是保障民事权利的“宝典”,也为行政权力行使划定了界限,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民事权利提供了详实规范,对各项检察职能融合发展创造了难得契机。

  “学习贯彻民法典,关键在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领悟法条背后的‘法理’,推动‘四大检察’都能以‘万法之基’‘万法之母’的民法典精神内涵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张军提出五项要求——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深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落实平等保护;深化、落实精准监督;深化、落实关联司法。对这五项要求中的重点问题,张军作了特别强调——“‘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突出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理念和价值追求,检察办案中要正确理解、贯彻,尤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要充分体现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检察履职要引领、促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司法办案的灵魂,使司法活动不仅符合法律规范,更建设培育社会主义道德水准”“在监督履职中,对包括国家、集体、民企在内的各类民事主体要一视同仁”……

  “民事案件中,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至关重要。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依照民法典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贯彻实施民法典,应当更加自觉优化刑事司法理念、强化民事权利保护意识,在刑事案件办理中要充分尊重、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事权利”“民法典对行政机关的一些履职行为直接提出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行政检察的履职依据”“民法典强化了对妇女权益、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保护,检察机关应注重在相关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围绕把民法典贯彻落实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品质,张军部署了五方面的工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以民法典权利规定为遵循,客观公正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尊重和保障人权;以民法典为参照,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助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以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深化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诉的形式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落实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新要求,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民法典实施在即,留给检察机关“备课”的时间已不多。还有哪些重点工作需要抓紧抓好?围绕“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民法典实施各项准备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5月29日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张军提出“四要”——一要进一步抓好配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二要努力提升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能力;三要围绕民法典实施深化检察理论研究;四要进一步抓实民法典宣传工作。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统筹兼顾抓好服务大局、强化监督、深化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任务落实,以冲刺状态围绕重点检察工作打好收官战提出要求。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就民事检察条线正确处理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加强重点类型案件的办理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至各级检察院,全国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检察人员在最高检主会场参会。

  (摄影:程丁 视频:张颖轲)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tt/202012/t20201207_4883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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