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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项机制严惩司法人员涉黑涉恶腐败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张仁平)福建省连江县3名公安派出所民警涉嫌徇私枉法,在先期线索摸排期间,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共同研判,交换意见,准确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立案后,侦查(调查)紧密衔接,既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又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

  福建检察机关与纪委监委联手惩治司法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把办案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提炼上升到制度机制层面加以巩固推行。日前,该省检察院与省纪委监委联合出台《加强协同作战严惩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四项协作”机制》,就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同攻坚、一线联合督导、常态会商协作等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实行线索双向移送,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涉腐涉伞”五类问题以及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线索,甄别后认为由检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后移送同级检察机关。

  对案件协同攻坚,是在初步核查基础上,对具备同步立案条件案件,可根据规定各自管辖权限,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同步立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经商定启动“双专班”模式,分别组建调查(侦查)专案组,制定案件调查(侦查)方案,同步开展专案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互通案件进展情况和相关证据等信息。

  在一线联合督导中,明确每年可就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查摆问题、提出对策。围绕重点案件,通过查阅案卷、找办案人员谈话等方式,组织评查已查办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同摸排线索、发现问题。

  在常态会商协作方面,明确加强“点对点”对接或定期会商,重点围绕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动态等内容进行研判,共同研究和解决实务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双方分别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线索移送、情况统计和沟通会商等日常联络工作。

  (原标题:线索双向移送 案件协同攻坚 一线联合督导 常态会商协作 福建:四项机制严惩司法人员涉黑涉恶腐败)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009/t20200929_4812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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