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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亮点·代表评说|浙江开化: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解民忧暖人心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个都不能落下!”

  浙江开化: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解民忧暖人心

  

  检察干警回访司法救助对象

  “这番薯干和粉丝是我自己做的,谢谢你们检察官这么帮我的孙子孙女,拿去尝尝吧。”“徐奶奶,您的心意我们领了,救助您孙子孙女是我们应该做的,您生活也不易,这些还是拿回去给孩子们吃吧,我们不吃也甜到了!”

  1月14日,年迈的徐奶奶带着自家做的土特产等在浙江省开化县检察院门口……

  她是该院众多司法救助对象中的一员。2020年,开化县检察院对困难群众开展多元化司法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2万余元。该院检察长周红粱表示:“不同的救助对象要应救尽救,一个都不能落下,司法救助既是检察大爱,更是检察担当!”

  “事实孤儿”生活有了保障

  2018年2月,徐奶奶的儿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之后外籍儿媳的签证出了问题。“之前都是我儿子在处理签证这些事的,儿媳妇不识字又不会讲中国话,我们也不懂,签证到期了我们也不知道。”2018年9月,儿媳被遣送回国。于是,徐奶奶和老伴儿承担起照顾正在上幼儿园的孙子孙女的任务。

  2019年5月,儿子刑满释放出狱,几个月后再次盗窃,于2020年2月再次获刑入狱。徐奶奶一开始和儿媳还有联系,希望儿媳尽早返回中国,但儿媳次次找理由不回来。家庭条件不好、年事已高且身体有病的徐奶奶和老伴儿根本无力抚养孙子孙女。

  2020年8月,开化县检察院联合县民政局开展困境儿童排查专项行动,针对陷入困境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综合救助,徐奶奶的孙子孙女被列为救助对象。同年11月30日,该院将2万元救助金送到徐奶奶手上,同时县民政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两个孩子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21元。

  2020年,该院办理类似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4件,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我儿子知道被救助的事后哭了。我相信这事对他有触动,他会好好改造的!”徐奶奶对检察官说。

  建立救助退役军人长效机制

  90岁的叶老汉是一位退伍老兵,女儿被人故意伤害致死、儿子瘫痪,生活陷入困境。2020年6月,开化县检察院了解到老人的情况后,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专门在老人家门口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参加。“司法救助曾经流血的英雄是在传递核心价值观!我完全同意检察院的做法!”县人大代表、齐溪镇人大主席余新兵和其他听证员一同投下赞成票。几天后,11万元司法救助款便打入叶老汉的账户。

  以此案为契机,开化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出台《开化县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时,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将分类施策,坚持经济救助与政策辅助、心理疏导等相结合,提升国家司法救助成果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

  “有了长效机制,救助退役军人有了绿色通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说。

  让因案致贫的群众“站”起来

  2020年11月30日,开化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收到一个包裹,里面是一面鲜艳的锦旗,上书“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解民忧”14个大字,落款是开化县杨林镇齐某。齐某是该院1个月前办结的一起司法救助案的被救助人。

  2006年,齐某的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主赔偿9万元后,尚欠7万余元未支付。2016年,齐某向开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肇事车主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近几年,经常生病的齐某生活拮据。

  2020年10月,该院开展交通肇事案件司法救助线索专项摸排时发现了齐某的困难。检察官到她家里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着手办理,一周时间就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齐某。因行动不便,齐某通过邮寄锦旗方式表达着感激之情。“请检察官放心,有了你们的支持,我会站起来的!”齐某在附信中写道。

  “我们要努力让每一个因案致贫的群众‘站’起来,重新开始追求美好生活!”周红粱表示。仅2020年该院开展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多项专项线索摸排,至今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19.9万余元。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揭晓芳 孙徐燕)

  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矽盛电子有限公司设备部主任郑裕财

  开化县检察院关爱弱势群众,急群众之所急,对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司法救助,是人性化司法理念在基层的落地转化。2020年,该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02万余元,这对于经济相对不发达的开化县,力度不小。

  于需要时解民忧、于细微处暖人心。透过司法救助,我看到的是检察机关检察理念的更新、司法办案层次的提升和乡村法律服务的延伸。

  我建议,检察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要坚持“五个清楚”,即对案情事实清楚明白、对拟救助对象情况清楚明白、对拟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困难程度清楚明白、司法救助政策解释清楚明白、司法救助程序清楚到位。让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救助案件中都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公正严明。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102/t20210201_5081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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