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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井盖上做起“大文章” 基层院检察长带头办理窨井盖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这附近的饭馆原来总往里面倒脏水,一到夏天臭味大、蚊虫多,给井盖加了小黄筐后,臭味没有了,下雨也不堵了。”近日,天津市河北区的居民发现,路边的雨水井下方多了个“小黄筐”。筐里偶尔会有少量垃圾,环卫工人会定期进行清理,环境卫生大为改观。

  “小黄筐”的背后,是检察公益诉讼发挥的大作用。

  6月15日,天津市正式进入汛期。天津检察机关为做好今年防汛工作和保护群众脚底安全,按照最高检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未雨绸缪,对“小黄筐”做起了大文章。

  河北区检察院发现辖区的一些餐馆和商贩为图方便,向路边的雨水井里随意倾倒泔水和杂物,致使井内堵塞,污水四溢气味难闻,污染了周边环境,还影响汛期防洪排涝。该院对此高度重视,检察长赵棣中牵头组成办案团队开展立案审查。

  “这类案件的取证过程是个脏活累活,我们的办案人员顶着烈日,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辖区200余口雨水井逐一开盖检查,收集污水私自排放、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线索,固定了违法偷排相关证据。”赵棣中介绍。

  调查中,办案人员还注意搜集整理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除了加强日常监管,能不能在雨水井里放置一个渗水筐?这样一来既不影响雨水井正常使用,又能避免垃圾掉落到管道里。”综合各方意见后,该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就此办法形成共识。

  随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由赵棣中协调召集11家相关行政单位到会公开送达,并当面进行交流和解答,促进了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的合作配合,增强了检察建议实施的刚性。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雨水井里的“小黄筐”应运而生。“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我们发现,‘小黄筐’成本低廉、放置便利,发挥了预期作用,现在全区各个街道都已普及使用。”河北区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说。

  经该院回访和调查,各街道在对雨污合流问题开展综合治理的同时,还专门建立了整改台账,并安排专人对餐馆门前的雨水井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杜绝了违法排放。

  无独有偶。天津市宝坻区检察院在全市防汛工作启动前,就对辖区窨井盖进行了一次大排查,为开展窨井盖专项公益诉讼工作摸清了底数。

  “通过对我区上千处雨污排水、自来水、电力等各类城市窨井设施的排查,发现很多问题,比如有的井盖缺失或者偏移凸出,危及人身安全;有的井盖破损塌陷堵塞,影响排水行洪。”该院检察长赵志辉介绍。

  为此,该院决定由检察长牵头办案,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召开一次诉前圆桌会议,制发一份检察建议,通过诉前程序快速促成该类问题的解决。

  日前,该区城管委、住建委、水务、交通等22家井盖设施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邀参加该院诉前圆桌会议。会议明确了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就建立井盖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达成一致意见。

  宝坻区城管委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制发了《关于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和窨井产权单位在整改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每月定期通报,确保消除隐患。

  “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主动介入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并以此助推城市管理水平提升,扛起了引领和推动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旗帜,我们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宝坻区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说。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fljd1/202007/t20200709_2873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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